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庞*义)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黔江区石会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79615163
序 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1 |
庞*义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黑溪镇镇苏维村*组 |
302-2012-8***3 |
庞*恒 |
公告单位:黔江区石会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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