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5〕5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5〕5号
申请人:周*琴(身份证号码:500239**********44)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黔江区舟白街道武陵大道北段677号(大通豪庭)**幢*-*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渝(2018)黔江区不动产权第00132****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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