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4〕58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4〕58号
申请人:周*洪(身份证号码:513523**********1X)、何*(身份证号码:512328**********01)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电信街*号*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渝(2016)黔江区不动产权第00108****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