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4〕55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黔江不动产登遗失补发〔2024〕55号
申请人:胡*禄(身份证号码:512328**********31)、喻*华(身份证号码:513523**********01)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黔江区城东办事处官坝小区官坝路***号*栋总层数*房号*-*-*-*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302房地证2008字第0****号)不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单位:黔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