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 ---------黔江区首列居住权办理
日前,黔江居民代某与母亲蒋某一起来到我中心的登记服务大厅,将自己位于城西街道的房屋为其母亲设立终身居住权,并办理登记手续。当天就顺利领到了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代某一家,成为我区首例居住权登记受益者。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居住权有效解决了养老住房保障、离婚后居无定所等现实问题,旨在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需求,进一步为困难群体提供了法律保障。
未来还会有更多的居民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我们将持续优化办理流程,切实保障群众利益,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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