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区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不断稳步推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执法公正、执法规范,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一是及时高效做好网上信息公开。建立了平安黔江微博、平安黔江微信等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并安排专人维护管理,及时发布公安信息。2019年,通过平安黔江微博发布信息300条,平安黔江微信发布信息350条。二是多渠道公开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各窗口单位在办公场所设置专栏,张贴公开服务指南200余份,对公安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办理要求、办理时限、注意事项等作了详细展示。同时,组建宣传队,在各乡镇赶集日,通过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公安工作及各项便民利民措施。一年来,共开展赶场式宣传6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万余份。三是强化媒体宣传。高度重视公安宣传工作,将公安宣传作为联系群众的纽带和展现公安形象的窗口。2019年,在各级各类媒体发表公安宣传稿1500余件,增进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与支持。四是严把信息安全关。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以制度管事管人。在公开公安政府信息之前,由警种部门负责人、分管局领导、主要领导层层审核把关,最后决定是否予以公开。2019年,未出现有涉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公安政府信息,也未接到有关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8 |
0 |
10776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5 |
-2 |
9772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84 |
-2 |
209051 |
行政强制 |
32 |
0 |
657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460.491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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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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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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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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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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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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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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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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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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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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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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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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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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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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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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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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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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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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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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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方式和渠道有待拓宽;信息更新的速度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改进。一是拓展公开渠道。通过“两微一端”、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多样性。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质量。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对于属于主动公开范畴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予以公开,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积极主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
下步工作中,区公安局将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不断健全公安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着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能。同时,将公安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助推器,不断深入推进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