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公安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您当前的位置: 区公安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如何办理养犬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日期:2024-01-03
     (一)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一般管理区内单位养犬人:

应当按照规定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动物诊疗机构依法出具免疫证明,并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免疫信息。在申请养犬登记前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电子标识植入或者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进行犬只个体识别。养犬人应当自免疫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现场办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

     (二)一般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养犬人个人身份证件;

2.固定住所信息;

3.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4.犬只品种、照片、主要体貌特征。

     (三)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登记,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1.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2.植入电子标识或者采取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形成的犬只个体识别信息。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