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内设59个职能科室,其中:公安基层派出所30个,警令处、治安支队、刑侦支队等内设机构29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63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634.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3178.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拨款增加962.71万元,三所一队建设资金、购买辅警服务专项经费、农村道路交通劝导站经费等增加2215.7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634.6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949.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5.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7.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1.8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178.4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962.7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215.7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34.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34.62万元,比2023年增加3178.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93.01万元,比2023年增加962.71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增加,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增加;项目支出 6241.61万元,比2023年增加2215.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三所一队建设资金、购买辅警服务专项经费、农村道路交通劝导站经费增加。
黔江区公安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727.72万元,比2023年减少25.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0万元,比2023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7.72万元,比2023年减少220.3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支出,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200万元,比2023年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初预算未单独预算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02.62万元,比上年减少94.4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节省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6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81.7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4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2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12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嘉 联系方式023-79332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