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1.计划报告;2.发展规划;3.政策文件;4.项目批复;5.预算决算;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线上渠道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址:https://www.qianjiang.gov.cn/bmjd/xzfgzbm/qfzggw/

(二)其他渠道。

新闻发布会、黔江电视台、武陵都市报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生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地址1: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新华大道西段418号302室;工作日9:00—12:30、14:00—17:30。地址2: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为民路9号重庆市黔江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2楼政务公开专区;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30、13:30—17:00。

2.邮政寄递。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新华大道西段418号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件人:办公室;邮政编码:409000。

3.传真申请。传真号码:023—79230560,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023—79230718)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新华大道西段418号;工作日9:00—12:30、14:00—17:30;联系方式:023—79230718。

五、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