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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畴?

日期:2023-0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从“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两个维度来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从范围来看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1.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从规模标准看

上述一、二、三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