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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51B/2024-00286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11-04
  • 发布日期 2024-11-04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办理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办理服务指南

黔江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指南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重庆市“百万千瓦屋顶光伏”建设方案》要求,围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并网接入及项目开工前需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质量、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动态更新调整,是相关单位提供项目服务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具体条款由相关责任单位解释。


项目备案服务告知书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渝府发〔2017〕31号),现将备案流程“一次性”告知如下。

一、服务流程

1.企业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ykb.cq.gov.cn/?record=istrue)注册登录后,在“特色专栏”里点击“投资项目服务”板块,跳转进入“重庆市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网站填报。

2.所需提供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提交申请后,区发展改革委在线审查通过后,企业自主在线打印备案证。

二、备案变更管理

企业在备案项目已审区点击变更按钮后,在填报区编辑调整相关内容即可。

服务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联 系 人:张世明

咨询电话:023-79228323


并网业务办理服务告知书

一、业理流程

并网申请→接入方案答复→设计审查→并网检验与调试,并网发电

办理具体要求

(一)并网申请

在受理分布式电源并网申请时,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分布式电源并网申请表。

2.发电户有效身份证明,若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

3.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管理方资料(工商营业执照、与用户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4.土地权属证明(建设场地使用证明,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等项目支持性文件。

5.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及接入系统设计所需资料。

6.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及账号。

7.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答复接入方案

1.在受理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现场查勘接入条件,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意见。不能接入的告知原因及理由。

2.未取得同意接入电网意见函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三)设计审查

1.项目客户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工程设计。受电工程设计完成后,及时向供电企业申请设计审查(公共连接点为380V/220V单点接入不需申请设计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设计审查意见。

设计审查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设计审查申请表。

(2)项目备案证。

(3)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0kV及以上项目需提供)。

(5)接入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图纸及说明书(含:隐蔽工程设计资料(10kV及以上项目需提供)、高压电气装置一、二次接线图及平面布置图(10kV及以上项目需提供)、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继电保护方式、电能计量方式等主要设计资料)。

(6)对供电电压20kV及以下、总并网容量大于0.63MVA的分布式光伏,及供电电压35kV、总并网容量大于2MVA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需提供具备CMA或CNAS资质单位出具的第二级或三级电能质量预测评估报告(满足下列条件的分布式电源,需开展第二级电能质量评估:a)供电电压20kV及以下、总并网容量大于0.63MVA、小于6.3MVA的分布式电源;b)供电电压35kV、总并网容量大于2MVA、小于40MVA的分布式电源。(CNAS资质查询网址:https://las.cnas.org.cn/LAS_FQ/publish/externalQueryL1.jsp,CMA资质查询方法:可电话咨询资质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2.收到设计审查意见后,项目客户自主采购设备材料和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根据审核通过的图纸开展工程施工。若设计变更,应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再次送审,通过审核后方可据以施工。光伏发电项目采购的光伏组件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相关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四)并网检验与调试,并网发电

工程竣工后,向供电企业提出并网检验与调试申请,供电企业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并网检验和调试、表计安装、签订《并网调度协议》(380V/220V接入项目除外)、《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等:380V/220V项目(5个工作日);10kV/35kV项目(10个工作日)。若检验不合格,供电企业将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并重新安排检验、调试,通过后及时转入并网运行。并网检验与调试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并网检验与调试申请表。

(2)项目备案证(如前期未提供,则并网前必须提供)。

(3)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

(4)并网项目竣工图纸及报告,主要包括: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型式认证报告或质检证书(包括发电、逆变、变电、断路器、刀闸等设备),工程验收、调试报告(含设备电气试验、继电保护整定、通信联调等)(380V及以上项目需提供)等。

(5)并网启动调试方案(10kV、35kV项目需提供)。

(6)项目运行人员名单及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10kV、35kV项目需提供)。

(7)对供电电压20kV及以下、分布式光伏总并网容量大于0.63MVA的电力用户,及供电电压35kV、分布式光伏总并网容量大于2MVA的电力用户,在试运行阶段(6个月内),应当提供具备CMA或CNAS资质单位出具的电能质量测试报告,或提供连续监测时间不低于24小时,且包含最大运行工况下的电能质量监测数据(监测数据应来自符合《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GBT19862)的电能质量监测终端)。

三、工作提示

1.分布式光伏投资建设主体是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项目投资建设主体要对建筑物的建成年限、结构类型、承重荷载、风雪荷载、安全距离等因素进行综合性分析,有效规避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坍塌等安全风险,不得违反法律关于安全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光伏发电系统运维检修宜委托光伏发电系统专业运维单位或安装单位,专业运维单位或安装单位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

2.根据渝发改能源〔2024〕639号文件要求,光伏接入时,供电企业将开展主要涉网性能验收,确保实现与电网通信交互,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功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影响电网安全运行或其他电力用户正常用电时,应当配合供电企业执行出力控制或离网控制。

3.当投资主体、项目名称、规模(容量)、建设地点、消纳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并告知供电企业办理相关变更用电手续。

4.项目并网后,不得擅自更改接线或对光伏发电系统进行改(扩)造。逆变器、并网开关、防孤岛装置等设备需更换时提前向供电企业备案,经供电企业验收通过后方可投运。

5.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文件规定: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6.项目并网后,供电企业将按合同约定周期及时抄表结算。如非企业性单位客户(如村委会、学校等)含税月销售额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供电公司将为客户代开购电费发票,含税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请客户自行到当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其他工商业项目客户自行到当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并及时交付当地营业厅,以便及时向客户支付电费。

服务单位:国网黔江供电公司

联 系 人:钟大堃

咨询电话:023-79329336


工程规划许可服务告知书

一、规划管理要求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合法建筑物屋面加装的高端距屋面小于2.2米、与屋顶边缘(女儿墙)距离大于0.5米的分布式光伏设施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符合豁免标准的,按建(构)筑物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涉及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向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规划许可。

二、工作提示

1.项目建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城乡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风貌)相协调。涉及区内A级景区、度假区规划范围的(城市大峡谷景区、小南海旅游景区、爱莉丝庄园景区、土家十三寨、水车坪景区、神龟峡景区、官村景区、金三盖国际康养度假区),实行连片整体推进,在满足电网接入条件前提下,潜在投资业主应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经区文化旅游委审查同意后方可推进相关工作。

2.严禁以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空间搭建违法建筑;不得以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设施为由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宅基地、公共空间等。

3.不得在拟征收房屋的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服务单位:区文化旅游委(涉A级景区及度假区项目)

联 系 人:张  恩

咨询电话:023-79230595

服务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许可)

联 系 人:冯三川

咨询电话:023-79240258


房屋住用安全服务告知书

一、房屋住用安全要求

  1.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对房屋进行等级分类,验证项目的可行性和房屋安全荷载。对C级危房、D级危房、临时建筑及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屋顶不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不降低房屋原有的防水功能。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须满足防雷、消防相关技术标准,使用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相关规范标准。

3.不得在生产地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的建筑屋顶上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二、工作提示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工作必须事先征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同意,做好风险告知,安装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位置不得妨碍他人或者相邻利害关系人的通行、通风、采光和疏散,不得影响消防、环保等设备的正常使用、检修和安全检查。

服务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联 系 人:任  璇

咨询电话:023-79236521


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告知书

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

  1. 总容量小于6000千瓦、接入电压等级小于10千伏且不涉及环境敏感点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未纳入环评管理,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除总容量小于6000千瓦、接入电压等级小于10千伏且不涉及环境敏感点以外的其他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属于环评登记管理类别,由项目业主自行在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系统(网站https://beian.china-eia.com/a/login)进行自助备案登记即可。

服务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张庭文

咨询电话:023-7924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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