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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51B/2024-00077
  • 发文字号 黔江营商办〔2020〕 3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0-07-24
  • 发布日期 2020-07-24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黔江区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黔江区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营商办〔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黔江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0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指数,有效降低社会“获得电力”接入成本,全面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重庆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9〕81号)、《重庆市深化电力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经信发〔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按照区委、区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以企业需求为向导,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抓手,以提高办事效率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协同、优化流程,落实责任,优化服务,不断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质量,积极为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10 千伏及以下非居民新装(增容)报装接电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落实电力施工建设领域并联审批要求,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能省则省”的原则,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形成规划、施工、开挖、绿化、交叉跨越等许可环节的并联审批。电力企业取消普通客户内部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合并现场勘查与供电方案答复环节,合并外部工程施工与竣工检验环节,合并合同签订与装表接电环节。10千伏非居民用户、低压小微企业办电环节分别压缩至4个和2个。工程行政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低压小微企业从正式申请签约-施工接电平均接电时间减至15天以内。10千伏非居民用户供电企业从业务受理-答复供电方案-外部工程实施-装表送电,平均接电时长压缩至60天以内。

(二)降低获得电力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规范收费标准和方式,统一并公开电力接入工程项目涉及到绿化迁移恢复、开挖恢复等收费方式及相关标准。供电企业内取消带电搭火费、间隔占用费、表计安装费、临时接电费。优化投资界面,提高接入容量标准,对小微企业电力用户,160千伏安(千瓦)以下实行低压电网接入,以电能表后微型断路器下桩头为产权分界点,落实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政策。

(三)创新服务模式,提升电力获得感

推进政企信息共享,将市政公用服务、行政审批服务、电力报装进一步融会贯通,通过跨层级、跨部门,提高企业客户获得电力便利度、快捷度和满意度,为建立透明高效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服务、强化过程监管提供支撑点。

四、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低压小微企业办电

对城乡用电容量在160   千瓦(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新装采用低压公用电网接入,实现小微企业“零投资”,小微企业是指用电主体为非居民、申请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用电类别为一般工商业的用户,不包含临时用电、市政公用设置(如通讯基站、气象站、加油站、加气站、二次供水、广播电视信号放大器、交通监控、警用摄像头、道路抽水、市政路灯、景观照明等)、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如机场、铁路、地铁、发电厂、矿山等)、小区整体开发、商业综合体及写字楼等单体建筑内局部报装用户等情况。

1.申请签约环节(时限:3天)

(1)用电申请。用户向供电企业提交申请后,供电企业在1天内完成申请受理。一是除供电营业厅现场办理渠道外,主动推广“渝快办”、“网上国网”APP   等网上平台办理,实现客户办电“零上门”。二是供电企业在申请环节即答复供电方案、签订供用电合同,进一步减少用户办理环节。三是用户所需申请资料缩减至3项,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权属证明。

(2)供电企业统筹优化电网电源至电能表(含计量表箱)的外线选线方案,2天内完成行政审批所需相关材料的准备。

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外部工程行政审批环节(时限:2天)

低压小微企业外线工程由供电企业一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实现办电“零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低压小微企业外线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线工程如涉及道路开挖、临时占道的,需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涉及临时占用绿地、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还需办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审批事项“同步受理”“并联审批”“先办许可后缴费”,办结时限为2天。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施工接电环节(时限:10天)

供电企业在取得占路、掘路许可后10天内完成项目外线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当天装表接电。电能表及计量表箱安装在用户用电地址外墙合适位置,产权分界点为表箱出线压接螺栓处。

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其他低压非居民用户结合相关规定,参照低压小微企业执行。

(二)10千伏非居民用户办电

1.用电申请及供电方案答复环节(时限:10天)

用户向供电企业提交申请后,供电企业在1天内完成申请受理。用户可通过“渝快办”“网上国网APP”等网上平台提交办电申请,实现办电“省时”、“省力”;也可直接到供电营业厅现场办理。高压普通用户办理资料减少至四项: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权属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气设备清单。供电企业在收到用户申请后,在10天内答复10千伏高压用户供电方案。

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外部工程行政审批环节(时限:10天)

10千伏供电的非居民用户外线工程建设需办理的审批事项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和交叉跨越许可。各项审批事项“同步受理”“并联审批”“先办许可后缴费”,办结时限不超过10天。“规划选址意见书”“竣工规划核实”按市行政审批改革有关要求办理。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项目选线方案及外线工程设计等相关资料,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正式受理申请后5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不超过10天。

牵头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2)道路施工作业许可项目建设涉及道路施工作业,项目实施单位应向区公安局提交占道施工申请,交巡警支队在正式受理申请后5天内完成交通组织方案审核工作或出具审查意见;对交通组织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审批规定时间内向申请单位出具《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表》,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上报。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3)市政设施建设类及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用户接入外线工程如涉及道路开挖、施工占道的,需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涉及临时占用绿地、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还需办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城市管理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2天内,出具《意见书》。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4)交叉跨越许可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外线工程,公路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3.装表接电(时限:2天)

项目业主外部工程施工完成后报供电企业竣工检验。竣工检验的重点为涉网设备、自动化装置、电能计量装置、谐波治理装置和多电源闭锁装置,取消对非涉网设备施工质量、运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检查。竣工检验时限不超过3天。竣工检验合格并签订供用电合同后,2天内装表送电。

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三)提升供电可靠性

供电企业要优化电网结构、完善停送电计划、加强电力线路巡视维护,降低线路故障率,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减少停电时长和停电次数。加强电力通道日常维护特别是树障的清理。供电企业、市政管理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定期对超高树木进行集中修枝,保证树线安全距离。

牵头单位:区供电公司、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提高电价透明度

积极配合电力体制改革,促进供电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供电企业行为,加大电价信息公开的力度,供电企业在各营业场所公布电价政策信息,严格遵守电价政策规定和执行时间,做好电价调整等工作的告知和解释工作,印发电价宣传单做好电价宣传,进一步提升客户对电价知晓度。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获得电力指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经济信息委主任、供电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提升获得电力指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审批部门要重点抓好“限时办结”工作,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二)落实工作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统筹协作、形成合力,针对优化调整后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时限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前置条件、审批管理流程、办事指南、承诺告知等。供电企业要主动靠前服务,开展预约上门和用电前期咨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针对接电过程中非合理性阻工的情况,要主动疏导解释,协调解决矛盾,如出现2天内未做到有效解决阻工情况的,及时报请区提升获得电力指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协调处理。

(三)开展广泛全面宣传

加强内部培训,各审批部门和供电企业要组织业务培训,将文件内容及配套措施宣传贯彻到各级办事机构,尤其是面向客户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保证文件内容得到有效落实。由宣传部牵头、供电企业配合开展多种形式宣传,通过武陵都市报、官方微博、电视台等平台广泛宣传获得电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办电事项监管,确保项目审批更加高效,办电事项更加快捷,服务质量更加优化。要畅通监督和投诉渠道,认真办理投诉事项,疏导矛盾。区经济信息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报请政府予以通报。

五、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变化适时修订。

(二)本方案各相关审批和办理时限遇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顺延。


附件:1.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流程图

2.10千伏非居民电力接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