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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0-05745
  • 发文字号 黔江发改委发〔2020〕1号
  • 主题分类 收费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0-01-02
  • 发布日期 2020-01-0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镇新建普通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实行临时价格管理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镇新建普通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实行临时价格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城镇新建普通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实行临时价格管理的通知

区内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市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精神,结合《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城镇新建普通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实行临时价格管理(见附件),请区内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企业严格遵照执行。如发现有违反本通知的行为,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附件:城镇新建普通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临时收费标准表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建普通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临时收费标准表

城市

乡镇

1、2350元/户(不得收取超长材料费)。

2、若用户选择G2.5远传燃气表或智能表的,则每户加收300元的成本差。

1、3500元/户(不得收取超长材料费)。

2、对乡镇建卡贫困户家庭使用天然气实行免费安装。

3、延伸至村的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由燃气企业按定额规定据实测算并公示,公示15天,与用户协商一致,每户签订协议,向用户收费后实施安装。

注:1、城镇新建普通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实行临时价格管理,在新的城镇新建普通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出台后进行“多退少补”。

2、城市指6个街道办事处建成区域内;乡(镇)指乡(镇)政府所在地(乡镇建成区域内)。

3、取消不合理收费: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以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经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

4、执行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临时收费标准执行前已签订安装合同的按照原有合同约定执行。原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城市居民天然气安装收费的通知》(黔江发改委发〔2018〕76号)、《关于乡镇天然气安装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黔江发改委发〔2017〕7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