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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51B/2023-00179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行政执法
  • 成文日期 2023-01-16
  • 发布日期 2023-06-1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考核考评办法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考核考评办法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执法考核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考核考评,是指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法科室是否准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检验的一种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第三条行政执法考核考评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考核考评领导小组。考评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行政执法考核考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行政执法考核考评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拟定行政执法考核考评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三)对执法科室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考核考评

第五条行政执法考核考评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三)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

(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五)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六)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情况;

(七)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

(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情况;

(九)其他行政执法考核考评内容。

第六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考评应当把日常考核考评与年度考核考评相结合,行政执法科室内部考核考评与外部考核考评相结合,行政执法考核考评与行政执法科室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执法考核考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二)检查或者抽查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内容的有关台账资料和执法案卷;

(三)现场检查行政执法情况;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试;

(五)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是否遭到行政执法投诉;

(六)其他考核考评方式。

第八条行政执法考核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各年度具体考核评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另行制定。

第九条行政执法考核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考核考评评为优秀的科室和个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考核考评评为不合格的,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资格。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