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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不合理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问题线索征集、联动处置、追溯整改机制的通知

日期:2024-10-09

区级相关单位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为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着力破除各类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重庆试点版)》、清廉市场、营商环境考核指标等要求,现制定以下机制。

一、建立线索征集机制

发展改革委设置电话、现场“不合理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问题”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反映涉市场准入问题,对不合理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问题进行线索征集。各单位要主动宣传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主动公开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我区市场准入效能。

(一)电话投诉渠道

023-79228323

(二)现场投诉渠道

1.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反应窗口

2.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218办公室

(三)电子邮箱投诉渠道

   31837132@qq.com

    (四)重庆市“民呼我为”统一平台

(五)通过邮寄方式进行投诉

收件人:重庆市黔江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寄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新华大道西段区发展改革委302办公室

   二、建立联动处置机制

对于市场主体及社会各界反馈的问题,区发展改革委立即交相关单位核实办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诉内容进行核实,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对已受理的投诉事项,将按照投诉内容、职责分工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办理单位自收到转办通知之日起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整改措施,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回复区发展改革委。对涉及2个及以上单位联动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受理并统一回复。区发展改革委在收到(汇集)办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投诉人,并听取投诉人意见,做到不满意整改率100%,对于不满意的问题将再次交办,2次办理均不满意的应提请书面说明,区发展改革委将视情况提请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三、建立追溯整改机制

对发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其他市场准入事项和准入隐性壁垒,应立即予以清理整改;对成因复杂、市场主体反映强烈、整改难度较大的重点案例,建立工作台账,积极推动整改到位;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报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将按程序报请相关区领导研究。

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专栏对问题办理及整改情况通报,对问题办理整改积极主动、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通报表扬;对未按时办结、按期整改的点名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连续3次未按时办结或连续2月未整改到位的,提请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对企业反映强烈或久拖不决的,开展暗访督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黔江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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