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柔性执法工作制度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柔性执法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充分发挥行政柔性执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柔性执法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效能,提高部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执法活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即依法实施柔性执法工作,不违背法律精神、原则、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强制或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柔性执法。正确处理柔性执法与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关系,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以文明柔性的执法方式实现刚性执法的目的。
(二)合理原则。实施行政柔性执法应从我委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客观条件,综合权衡经济与社会效益,严守党纪国法和各项纪律规定,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三)主动原则。积极主动推动柔性执法工作,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认真研究行政执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行政柔性执法方式方法和措施,力争达到最佳执法效果。
(四)适当原则。实施行政执法应优先采用柔性执法等非强制方式,采取的方式方法应必要、适当,统筹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不得以强调严格管理为由而忽视柔性执法作用的发挥,也不得以推行柔性执法为由而疏于或放弃自身的监管职责。
(五)便民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实施柔性执法都应当依法公开,并做好柔性执法宣传、沟通、说理等工作,形成政府与社会、民众良性互动的局面。柔性执法的实施程序应当简明高效,针对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工作目标
(一)柔性执法理念基本确立。通过开展柔性执法,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服务就是执法”的理念,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
(二)执法方式、方法有明显改变。在柔性执法理念的指导下,对违法行为查处,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努力通过“以案释法”、现场说法等教育引导方式,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三)柔性执法制度逐步健全完善。将柔性执法理念和执法手段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予以制度化、固定化,形成行之有效的柔性执法制度体系。
四、适用范围
除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外,对涉及招标投标、节能监管、燃气管道保护、立项审批等方面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应当积极推行柔性执法。
五、工作方法
推行柔性执法,应当积极采取、但不限于下列工作方法:
(一)说服教育。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行政相对人心悦诚服地配合执法机关,以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
(二)行政指导。通过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建议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三)行政建议。包括二种情形:一是执法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开展业务咨询、法律宣传、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为行政相对人等指明发展趋势,引导其规范行为、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合法权益。二是执法人员根据部门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在日常行政监管中主动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引导其遵守法律、诚信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
(四)行政提示。根据群众举报投诉和日常执法数据分析,为有效防范某种违法行为发生,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告知行政机关各项监管要求,提示、督促其依法履行义务,预防违法行为。
(五)行政约谈。针对行政相对人因企业内部制度缺失或疏于管理导致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已经发现的突出问题,可采取集中或个别约谈方式,对其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和帮助其完善制度、整改问题、迅速纠正违法行为。
(六)行政告诫。对行政相对人无主观故意、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行政告诫、警示等适当方式督促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并告知其正确规范和行为要求,而依法不予处罚或处理。
(七)行政合同。通过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以协商的方式提出要求和义务,便于行政相对人理解、接受和赞同,实现减少因双方利益和目的差异而带来的对立性、化解矛盾的目标。
(八)行政走访。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重大执法案件或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走访,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整改措施,帮助其解决困难和问题。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承担执法职责的科室在执法过程中要强化柔性执法理念,细化柔性执法举措,依法依规推行柔性执法。要加强柔性执法研究,加强横向纵向联系,做好柔性执法的相关协调、指导等工作。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