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粮油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粮油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粮油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协助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制订粮油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承担国、市、区级储备粮油及其他政策性粮油的例行监测、质量监督抽查与普查工作。承担收购、储存环节粮油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与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粮油的出库检验工作。
3.开展收获粮油的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原粮卫生监测,提出粮油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项目、重点监管对象,以及粮食收购质量控制、当地粮油出库项目与强制检验的政策建议。
4.指导粮油经营者建立质量安全内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粮油经营者执行国家粮油质量安全标准与技术规范,履行粮油质量安全责任;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减少产后粮食损失。
5.参与粮食质量安全重大事故与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接受委托、仲裁等检验工作。
6.收集、分析、报送粮油质量安全信息。
7.开展粮油质量安全检验技术研究,开展有相关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
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的通知》(黔江委编办发〔2021〕12号)文件精神,重庆市黔江区粮油质量检测站更名为重庆市黔江区粮油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仍为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本单位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97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拨款减少3.77万元,项目支出拨款增加0.62万元(上年结转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14.9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2.9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7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62万元(上年结转资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97万元,比2022年减少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35万元,比2022年减少3.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62万元,比2022年增加0.6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增加,主要用于缴纳做实中人职业年金单位部分资金。
黔江区粮油质量安全监测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2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其中:公务接待费0.20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大力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活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8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8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单位2023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万春 联系电话:023-79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