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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51B/2021-00100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1-04-25
  • 发布日期 2021-04-2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粮油质量安全监测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粮油质量安全监测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粮油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协助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制订粮油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承担国、市、区级储备粮油及其他政策性粮油的例行监测、质量监督抽查与普查工作。承担收购、储存环节粮油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与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粮油的出库检验工作。

3、开展收获粮油的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原粮卫生监测,提出粮油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项目、重点监管对象,以及粮食收购质量控制、当地粮油出库项目与强制检验的政策建议。

4、指导粮油经营者建立质量安全内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粮油经营者执行国家粮油质量安全标准与技术规范,履行粮油质量安全责任;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减少产后粮食损失。

5、参与粮食质量安全重大事故与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接受委托、仲裁等检验工作。

6、收集、分析、报送粮油质量安全信息。

7、开展粮油质量安全检验技术研究,开展有相关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

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中心区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7,在职人数4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2.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9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1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调资、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调标等。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2.9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3.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9万元,住房保障3.9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0.1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89万元,比2020年增加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98万元,比2020年增加5.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

黔江区粮油质量安全监中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比2020年增加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2020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粮油质量安全和监测工作需要。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2021年未预算政府采购支出。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单位2021年未预算项目支出。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万春    联系方式:023-79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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