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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51B/2021-00099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1-04-25
  • 发布日期 2021-04-2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工作措施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按照《重庆市定价目录》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制定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参与拟定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牵头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5、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财政部门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提出产城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并编制实施相关规划。

6、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等。

7、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

8、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揽粮油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

9、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0、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11、贯彻落实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统筹指导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12、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定地方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13、承担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区重点项目办公室和区重大项目前期办公室有关工作。

14、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发展改革委设办公室、政工科、国民经济计划科、固定资产投资科、项目监管科、行政审批科、改革综合科、生态能源科、农村经济科、社会事业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科、物价科、粮油管理科(军粮供应管理科)13个内设机构,1个事业单位黔江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884.5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4.55万元,上年结转168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04.9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拨款减少15.29 万元,项目支出拨款增加13万元,上年项目结转资金增加1407.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884.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2.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08万元,农林水支出1680万元,住房保障53.4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04.9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5.29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420.2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4.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4.55万元,比2020年减少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6.55万元,比2020年减少15.2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后人员经费预算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8万元,比2020年增加1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任务数调整支出预算增加,主要用于储备费用等重点工作

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34.8万元,比2020年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27.8万元,比2020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与2020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3.08万元,比上年减少12.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万春      联系方式:023-79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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