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政策措施
您当前的位置: 区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政策措施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1-00299
  • 发文字号 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0﹞75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0-07-02
  • 发布日期 2021-04-09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黔江农业农村委发﹝2020﹞75号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20〕5号)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性变化,本细则经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定作出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0年6月2日


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一、品牌农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适用对象:在黔江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它经济组织或产业大户,经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机构申报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以下简称“两品一标”)、绿色食品原料基地认定、名特优新、GAP认证、标准化示范基地“三园两场”、生产标准备案、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入驻“巴味渝珍”授权使用集体商标的、展销提升品牌影响力的,均可申报享受相应扶持补助。

(一)绿色食品认证。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一次性补助3万元。通过绿色食品原料基地认定的,一个基地补助10万元。

(二)有机产品认证。获得国家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备案认证、国际商标注册的(马德里商标注册),每个产品(商标)一次性补助5万元。

(四)名牌农产品认定。获得国家级名牌农产品称号、国家驰名商标的,每个产品(商标)一次性补助10万元;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市级名牌农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一次性补助5万元。

(五)农产品GAP认定。获得农产品GAP认定试点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

六)扶持农业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对首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

(七)“三园两场”建设。建设标准化果园、菜园、茶园和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等标准化农产品基地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八)巴味渝珍品牌授权及实体店。获得重庆市农产品公用品牌巴味渝珍集体商标授权并使用商标的,一次性补助0.5万元;巴味渝珍品牌实体专销店建设,一次性补贴建店资金5万元。

(九)农产品标准备案。对成功通过市级地方标准认定的,每个标准一次性补助5万元;重点支持烤烟、生猪、蚕桑、特色水果、茶叶(代用茶)、蔬菜、肉牛等农业产业申报农产品国家标准认定,获得国家标准认定的每个标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个企业只补一次)。

(十)赴市内外参加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推介会的经营主体,市内一次性补贴0.3万元,市外一次性补贴1万元,组织参展单位应将参展经营主体名单报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并备案。支持涉农部门举办黔江优质农产品专场推介、展示、展销、专题片拍摄。

(十一)农产品“两品一标”产品获得认证后,在认证有效期满后重新续展的,补助减半。

(十二)建设黔江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重点支持统一打造品牌农产品的包装。比如:猕猴桃、脆红李、茶叶(含代饮茶)、羊肚菌、马喇湖贡米等优质农产品,包装印制给予企业适当补助,按照产品规模和产量确定补助金额。

补助申报程序:

填写《黔江区农产品品牌培育补助申请表》(附件),连同当年获得的认证(认定)、评定通过相关文件、项目验收合格等证书(文件)原件及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件复印件,于每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审批后,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食品生产许可证由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获奖单位应当保证农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农产品和企业的品牌形象,努力提高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自觉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申请补助企业必须通过征信审核。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严格审批程序,确保扶持奖励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兑现落实。

附件

黔江区农产品品牌培育补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生产经营范围


补助种类


建设内容


是否获得其

它同类补助

是□

其它何种补助


否£

申请奖励金额


开户银行


账号


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烤烟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生产扶持政策

区政府按照市下达的烤烟生产计划面积按150元/亩配套资金,商区烟草分公司确定年度生产投入项目及资金安排情况,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1.土壤修复按50%比例安排资金;

2.绿色防控按20%比例安排资金;

3.优化结构按30%比例安排资金。

(二)基础设施维护补助

按黔江府办发〔2013〕67号文件精神,按上年烟叶税的10%建立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维护资金。

1.资金使用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维护资金主要用于区烟草分公司、各街道镇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烟农等各类主体投资兴建的育苗工场、密集式烤房群、烟水、烟路、烟田等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重点用于密集式烤房群的维护和管理。

2.资金监管

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维护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集中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接受纪监、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严禁挤占、贪污、挪用和骗取资金。

3.设施维护

维修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由街道镇乡于每年11月底前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次年2月底前审批结束,5月底前维修结束。

三、特色水果、茶叶、蔬菜产业奖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扶持对象

在黔江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必须在黔江区注册登记。不具备扶持条件和已享受当年度财政资金支持同一建设内容和环节的项目不享受此产业扶持政策。

(二)产业扶持要求及标准

1.猕猴桃

(1)新建果园

①规模。新建猕猴桃基地达到10亩以上(含10亩),且相对集中成片。

②技术要求。开厢提埂,打穴栽植,定植穴60cm×60cm×60cm(长×宽×深);窝施有机肥10kg+硫酸钾复合肥0.5kg;亩植翠香等品种达70株(4m×2.5m左右),完成搭架。第一年每亩给予1000元的生产投入补助,第二、第三年除草、施肥、整形等生产管理技术到位,每年每亩补助管护费500元。

(2)老果园改造。

①规模。老果园改造基地面积达到50亩以上(含50亩),且相对集中成片。

②技术要求。老果园改造嫁接成活率要求达到85%以上(含以往年度改造未享受政策的),施肥、除草等生产管理技术到位,按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产投入补助。

2.李子

(1)规模。新建李子基地达到10亩以上(含10亩),且相对集中成片。

(2)技术要求。打穴栽植,定植穴规格60cm×60cm×60cm(长×宽×深),窝施有机肥10kg+硫酸钾复合肥0.5kg;亩植李子40-55株(行株距4m×4m或4m×3.5m)。第一年按600元/亩的标准给予生产投入补助(除草、施肥、整形等生产管理技术不到位,只补助种苗款300元/亩)。第二年、第三年除草、施肥、整形等生产管理技术到位,每年每亩补助管护费200元。政府统一采购的种苗按45株/亩折算面积。

3.茶叶

(1)新建茶园

①规模。新建茶叶基地达到200亩以上(含200亩),且相对集中成片。

②技术要求。种植密度达到茶叶品种特性要求,茶园除草、施肥等生产管理技术到位,苗木成活率不低于85%。按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产投入补助。

(2)老茶园改造

对弃管5年以上,集中连片50亩以上(含50亩),亩植2000株以上老茶园进行改造,完成清除杂草、杂树、翻耕、修剪、缺窝补栽、施肥等管理措施,按2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产投入补助。

4.青菜头

(1)规模。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业主。

(2)技术要求。每亩栽植青菜头4000株以上,经验收合格,按照50元/亩一次性给予生产投入补助。

5.温室大棚(蔬菜)

(1)规模及补助标准。新建基地面积达到50亩以上(包含50亩),经验收合格,按照1000元/亩一次性给予生产投入补助。

(2)基本规格。单个棚长10米以上、棚宽8米、顶高3米,肩高1.8米。①拱杆:采用Φ25㎜×1.5㎜×6m热镀锌圆管,两根连接为一拱,拱间距不大于1米,插地不小于30cm。②顶部拉杆:顶间拉杆设三道,采用Φ25mm×1.5㎜×6m热镀锌钢管。③立撑:间隔(3根拱杆)4米采用Φ25㎜×1.5㎜×6m热镀锌钢管。④卡槽:大棚两侧分别安装采用0.6㎜热镀锌板制卡槽(含配套卡簧)二道。⑤门头立柱:每个棚头设4根,采用Φ25mm×1.5㎜热镀锌钢管。

(3)材质要求。质量合格管材。主架材质为热镀锌钢管材料,内、外壁表面有完整镀锌层,镀层厚度0.1mm以上,外表面光洁,无漏镀、气泡、结瘤、锌灰和露铁现象。

(4)使用年限。5年以上。

(三)申报程序

1.业主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业主在实施项目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及其它所需资料向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地点、品种、规模、资金投入、效益、带动贫困户增收情况)、土地原貌影像图片等。项目完成后需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整地、栽植、施肥、除草、修剪等影像图片、生产投入的相关发票、用工及劳务支付花名册、物资发放花名册等资料。

2.乡镇监管审核。乡镇(街道)作为辖区范围内产业扶持项目的监管主体,对辖区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项目统一报区级主管部门,配合区级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青菜头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的业主,向所属乡镇、街道申报。由所属乡镇、街道负责核实验收并公示,将公示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并将核实验收、公示花名册以及资金兑现花名册等资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检查验收

业主完成项目后,先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验收,乡镇(街道)初步验收,于每年9月30日前汇总后向区级主管部门去函复核验收。验收由区级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共同组成的验收小组3-5人进行现场实地验收。面积以GPS测量仪数据为准。验收小组完成项目验收后,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写明验收意见,验收小组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时间:每年的9月-11月。

(五)公示

验收完成后,区级主管部门对验收合格的产业项目(包括业主、产业、实施地点、面积、补助金额等内容)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料整理归档

业主完成实施项目后,应将项目实施的所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交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一份。

(七)资金拨付

所有产业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对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将产业扶持资金拨付给乡镇(街道)或业主。

附件:1.黔江区20 年产业项目验收表

2.黔江区20 年产业补贴公示表

附件1

黔江区年产业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产业发展面积


项目负责人


建设地点


联系电话


发展类型    (新建/改造)


验收时间


验收组意见

验收组人员:

20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意见

领导签字:            20 年  月   日

(盖章)

区农业农村委      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20 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2

黔江区年产业补贴公示表

业主

产业

发展地点

补贴面积(亩)

补贴标准(元)

补贴金额(元)











































四、食用菌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

区内食用菌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户。

(二)补助内容及补助标准

1.新建钢架大棚补助15元/平方米,第一年按补助金额的70%给予补助,第二年按补助金额的30%给予补助,第二年未种植食用菌的不再补助余下的30%;

2.新建一般简易大棚补助1.3元/平方米;

3.羊肚菌种植菌种补助1400元/亩(栽培种不得少于400袋/亩);

4.合格菌种生产企业的食用菌菌种繁育场,按生产能力10万瓶(袋),满足200亩用种为1个生产单元,1个生产单元补助15万元(菌种繁育场建设前需经区食用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5.用于食用菌生产的新建冷藏保鲜库,按食用菌龙头企业种植户建成300立方米补助5万元。

6.新建过渡性简易大棚按照5元/平方米进行一次性补助;

7.新建喷淋设施按2元/平方米进行一次性补助;

8.新建香菇种植架按20元/米进行一次性补助;

9.新建烘干设备,50亩为一个单元,每个烘干单元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设施补助。

以上大棚面积是指大棚内实有占地面积:

(三)建设技术标准

1.新建钢架大棚

(1)单体拱型插地棚

外型:棚长15米、棚宽8米、顶高3米,肩高1.8米。

基本规格:①拱杆:采用Φ25㎜×1.5㎜×6m热镀锌圆管,两根连接为一拱,拱间距不大于1米,插地不小于30cm。②顶部拉杆:顶间拉杆设三道,采用Φ25mm×1.5㎜×6m热镀锌钢管。③立撑:间隔(3根拱杆)4米采用Φ25㎜×1.5㎜×6m热镀锌钢管。④卡槽:大棚两侧分别安装采用0.6㎜热镀锌板制卡槽(含配套卡簧)二道。⑤门头立柱:每个棚头设4根,采用Φ25mm×1.5㎜热镀锌钢管。

材质要求:质量合格管材。主架材质为热镀锌钢管材料,内、外壁表面有完整镀锌层,镀层厚度0.1mm以上,外表面光洁,无漏镀、气泡、结瘤、锌灰和露铁现象。

使用年限:5年以上。

(2)单体柱式插地棚

外型:棚长12米、棚宽6米,顶高2.7米,肩高1.7米。大棚框架结构主要由立柱(中立柱和边立柱)、拉杆、钢接头(异向接头、直接头)、卡槽、Φ3㎜包胶钢丝绳等部件组成。

基本规格:①立柱:采用DN40(Φ48㎜)×1.5㎜×6m热镀锌圆管,中立柱3米、边立柱2米下料,间距3米,中立柱和两根边立柱连接为一列,列间距不大于4米。插地不小于30cm。如因地形因素加柱,柱间距不大于4米。

拉杆:设顶部拉杆、边柱拉杆和列拉杆,采用DN40(Φ48㎜)×1.5㎜×6m热镀锌钢管。②棚顶斜面:用Φ3㎜包胶钢丝绳越过中柱拉杆、固定在边柱拉杆上,每道间距不大于60cm。③卡槽:边柱拉杆和列拉杆分别安装采用0.6㎜热镀锌板制卡槽(含配套卡簧)。

材质要求:质量合格管材。主要材质要求为热镀锌钢管材料,内、外壁表面有完整的镀锌层,镀层厚度0.1mm以上,外表面光洁,无漏镀、气泡、结瘤、锌灰和露铁现象。

使用年限:5年以上。

2.新建简易大棚

(1)平棚搭建:棚架高不低于1.8米,竹木作直立支撑柱、插地深度不低于0.3米、柱间不大于3米,柱上端钻孔,钢丝连接柱间并斜拉固定于棚四周,选用6针遮阳网覆盖于棚架的顶部和四周。使用年限2年。

(2)拱棚搭建:按2米包沟开厢起垄,垄宽1.2-1.3米,高0.15-0.2米,播种或撤袋(营养袋)后搭拱,拱架选用2.5米长度的硬竹片(或盘圆),两端插地、拱顶用长竹片捆扎固定,拱宽1.4-1.5米、竹片间距0.7-1米,选用6针遮阳网覆盖。使用年限2年。

3.菌种质量要求

每亩须提供合格菌种200公斤、营养袋500公斤,补助标准为1400元/亩,按实测面积进行补助。

4.羊肚菌菌种繁育

按《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2号)建设标准要求,一个生产单元须配套建设标准培养室250㎡、无菌接种室25㎡,同时具备相配套的生产设备作为生产能力支撑。

5.新建冷藏保鲜库

新建冷藏保鲜库单个库要求达到300立方米以上,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能满足食用菌冷藏保鲜要求。

6.新建过度型简易大棚

(1)外型:棚长不得少于20米、棚宽6米,顶高不得低于2.5米,肩高不得低于1.5米。大棚框架结构主要由立柱(中立柱和边立柱)、拉杆、拉线、卡槽、Φ3㎜包胶钢丝绳等部件组成。

(2)基本规格:①立柱:中立柱规格直径>10cm,边立柱直径>5cm,中立柱间距2米,边立柱间距<1.5米。

(3)骨架使用年限必须五年以上。

7.双层覆盖材料建设标准

大棚架面覆盖膜8丝无滴薄膜和6针加密遮阳网。

8.喷淋设施建设标准

棚外主管道Φ50PP(PE)管,棚内立柱管用Φ25PP(PE)管,棚内支管用Φ20PP(PE)管,支管间距=<3米,十字喷雾喷头间距=<2.5米(水压不足的情况需配置增压器)。使用年限要求不得低于3年。

9.香菇种植架建设标准

用木材或钢管建的香菇架宽0.8米,底层离地面0.1米,中间层距高0.3米,架子总高度1.8米。(每层放2排香菇菌棒)。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年。

10.烘干设备建设标准

食用菌种植基地面积达到50亩以上,配置一个单元的智能6P热泵控温控湿热风烘干房,容积>15立方,压缩机功率>=6000W,烘房材质要求使用双面彩钢聚氨酯夹芯板,厚度为10CM,不锈钢或同等材质的推车托盘配套齐全。

烘干设备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能满足食用菌烘干要求。使用年限5年以上。

(四)检查验收

新发展食用菌产业,新建菌种繁育场、冷藏保鲜库及烘干设施需先向区食用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申报,批准下达后方可建设。

1.初步验收。新建钢架大棚、过渡性简易大棚、简易大棚、双层覆盖材料、喷淋设施、香菇架等,建设完成后,由补助对象向所属乡镇街道申请初步验收,验收方法为实物实地现场验收。

2.复核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街道向区食用菌领导小组办公室去函复核验收,验收方法为实物实地现场验收。

(五)补助资金兑现办法

1.公示。验收合格后,由区食用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验收合格内容及补助资金情况进行网上公示5天。

2.档案资料。业主完成建设内容后,需提供建设前、建设中及完成后的影像图片、物资采购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土地流转合同、带动农户等相关资料。

3.补助资金兑付。公示完成后,由区食用菌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食用菌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按程序拨付到补助对象。

附件:1.黔江区20 年产业项目验收表

   2.黔江区20 年产业补贴公示表

附件1

黔江区年产业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产业发展面积


项目负责人


建设地点


联系电话


发展类型   

(新建/改造)


验收时间


验收组意见

验收组人员:

20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意见

领导签字:            20 年  月   日

(盖章)

区农业农村委      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20 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2

黔江区年产业补贴公示表

业主

产业

发展地点

补贴面积(亩)

补贴标准(元)

补贴金额(元)











































五、水产养殖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

1.新建并竣工投产,渔业专用塘面积2亩以上(工厂化流水养殖,按实际养殖面积的20倍折算成池塘养殖面积进行申报)、稻渔(藕渔)综合种养面积2亩以上。

2.山坪塘及中小型水库生态养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电站库区除外)。

3.符合《黔江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黔江府办发〔2018〕73号)关于“三区划定”的规定,属于“养殖区”规划范围;池塘养殖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不得将野生动物养殖项目纳入补助范围。

4.申报主体:在黔江区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享受过水产养殖类财政补助资金的业主不能重复申报。

(二)补助标准

按照《黔江区农业产业化奖励扶持办法》“第九章水产养殖扶持政策”规定:

1.对按标准新建池塘养殖面积达2亩以上,按每亩2500元的标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一次性补助;

2.对按标准新建稻渔(藕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2亩以上的,按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基础设施补助一次性补助;

3.分类补助鱼种费用: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DB50/T225-2018)和《池塘80:20养殖技术规范》(DB50/T226-2014)相关规定投放鱼苗。新建池塘面积2亩以上的,每亩补助鱼种费2500元;新建稻渔(藕渔)面积2亩以上的,每亩补助鱼种费150元;山坪塘每亩一次性补助大宗鱼种费200元,中小型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电站库区除外)每亩补助鱼种费100元。

鱼种采购:各乡镇、街道或养殖业主,根据各自产业建设进度情况,按照新建池塘、稻渔(藕渔)和山坪塘、水库的面积数量和补助标准,自行开展鱼种采购,鱼种采购费用由养殖业主负责。

(三)建设标准

1.池塘生态养殖

(1)常规水产品养殖:池塘水深1.8米以上,池底平坦,池埂坚固,不渗漏;有配套的进排水管道或者沟渠,排灌方便;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有增氧、投饵机具;在正常开展水产养殖,有“水产养殖三项记录”资料。

(2)虾、蟹养殖:池塘水深1~1.5米,池埂宽大于1米,坡比1∶2.5;有进排水管道或沟渠,排灌方便;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安装有防逃网(仅限小龙虾、大闸蟹养殖);投放有虾或蟹苗并开展养殖生产,有“水产养殖三项记录”资料。

2.稻渔(藕渔)综合种养

加高加固田埂,田埂应高于田面0.6米以上;开挖鱼沟鱼凼,面积为稻田面积的8~10%,沟宽1~2米、深0.8~1.0米,鱼凼深1.0米以上;有配套的进排水管道或者沟渠;养殖虾蟹的稻田,安装有防逃网;在正常开展水产养殖,有“水产养殖三项记录”资料。

3.山坪塘及水库生态养殖

山坪塘划定有渔业生产所需的最低水位线,在5~10月能保证渔业生产水位1.8米以上,在正常开展水产养殖,有“水产养殖三项记录”资料。

中小型水库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电站库区除外的所有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和小(二)型水库。

(四)补助程序

1.养殖业主自愿申报,经养殖场所所在村(居)委审核通过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黔江区水产养殖扶持补助申报表》。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并在乡镇街道所在地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按池塘、稻渔(藕田)、山坪塘(水库)进行分类汇总,统一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申报资料的存档备查。

3.区农业农村委对各乡镇街道的报送结果(业主情况、地址、养殖类型、面积、生产情况等信息),组织开展抽查复核(或委托第三方抽查),抽查复核按照20~40%的比例随机抽取。抽查复核合格后,将补助情况进行网上公示。

4.资金拨付:所有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对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将产业扶持资金拨付到所在乡镇街道,再由各乡镇街道拨付给养殖业主。

(五)验收材料目录

1.乡镇街道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的复核函

2.乡镇街道项目验收合格汇总表

3.乡镇街道验收公示证明材料

4.乡镇街道项目验收合格分户验收表及相关验收记录

5.分户验收表(记录)后附各自业主资料:

(1)养殖业主申报表

(2)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3)养殖区域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土地承包证明

(4)建设过程(前中后)相关图片资料。

(5)养殖种苗等生产物资采购相关票据(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收据)

(6)投放、养殖、经营、销售等记录或图片

附件:1.黔江区2020年水产养殖发展扶持补助项目申报表

   2.黔江区2020年水产养殖发展扶持补助项目乡镇街道验收表

   3.黔江区2020年水产养殖发展扶持补助项目(池塘)验收合格汇总表

   4.黔江区2020年水产养殖发展扶持补助项目(稻渔、藕渔)验收合格汇总表

   5.黔江区2020年水产养殖发展扶持补助项目(山坪塘或水库)验收合格汇总表

   6.黔江区2020年水产养殖发展扶持项目区级抽查验收表

附件1

黔江区2020年水产养殖发展扶持补助申报表

乡镇街道:             业主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业主名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建卡贫困人口数


建设地点(村组)


养殖模式(池塘、稻渔、藕渔、山坪塘、水库)

是否基本农田(仅限池塘养殖填)


主养品种


养殖面积(亩)


补助标准

(元/亩)

基础设施补助


申报补助资金

合计(元)


鱼种费用补助


村(居)委          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黔江区2020年水产养殖发展扶持补助项目乡镇街道验收表

业主名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建卡贫困人口数


建设地点(村组)


养殖模式


补贴面积

(亩)


补贴金额(元)


验收时间


是否基本农田(仅限池塘养殖)


验收组意见

验收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验收意见

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附件3

黔江区2020年水产养殖发展扶持补助项目(池塘)验收合格汇总表

乡镇街道(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业主

名称

建设

地点

(村组)

主养

品种

补贴

面积     (亩)

补助标准    (元/亩)   

补贴

金额

(元)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建卡贫困人口数

是否基本农田

基础设施

鱼种费用

1












2












3












4












5












6












7























合计












填报人:                                  领导审签:

附件4

黔江区2020年水产养殖发展扶持补助项目(稻渔、藕渔)验收合格汇总表

乡镇街道(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业主名称

建设

地点

(村组)

主养

品种

面积     (亩)

补助标准    (元/亩)   

合计

金额(元)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建卡贫困人口数

基础设施

鱼种

费用

1











2











3











4











5











6











7











合计











填报人:                                  领导审签:

附件5

黔江区2020年水产养殖发展扶持补助项目(山坪塘或水库)验收合格汇总表

乡镇街道(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业主

名称

建设地点

(村组)

主养

品种

面积     (亩)

补助标准    (元/亩)

合计金额(元)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建卡贫困人口数

1










2










3










4










5










6










7



















合计










填报人:                                  领导审签:

附件6

黔江区2020年水产养殖发展扶持补助项目区级抽查复核表

业主名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建卡贫困

人口数


建设地点(村组)


养殖模式


补贴面积

(亩)


补贴金额(元)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组意见

组长意见:

验收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委验收意见

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