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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688G/2021-00010
  • 发文字号 黔江扶组办发〔2020〕6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0-02-23
  • 发布日期 2021-04-09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贫困群众 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贫困群众 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黔江扶组办发〔2020〕6号


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贫困群众

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贫困户帮扶和脱贫攻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贫困群众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20〕11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区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扶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就业服务力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充分认识疫情形势下做好就业扶贫和农民工外出务工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专门班子,统筹整合力量,制定方案,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对贫困人口外出务工和本地就业贫困群众认真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贫困群众的就业需求并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相关就业信息按照统一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扶贫办。需要集中统一出行务工的由区人力社保局统筹组织,有序转移。区交通、卫生、工业、农业、商业、园区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共同做好疫情形势下的就业扶贫和农民工外出务工工作。

二、持续推进技能培训

(一)及时摸清需求。由区扶贫办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全面摸排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贫困群众,掌握培训对象、培训需求、培训类别等基本情况。

(二)分解培训任务。区扶贫办按照区级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将培训需求情况汇总梳理后,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商务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组织的分批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区财政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扶贫就业培训工作。

(三)认真开展培训。有培训职能和任务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制定和完善培训方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集中培训的影响,积极采取网上培训和适度分段培训方式进行。同时,各相关部门要负责做好就业培训宣传,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应训尽训。

三、努力开发各类就业岗位

(一)适度开发特岗。针对农村交通、水利、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开复工项目,由有关部门牵头,相关乡镇、街道配合,积极开发开复工项目岗位,优先安排因疫情暂时不能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

(二)大力开发公益岗位。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等区级部门负责,最大化开发村道管护、林业管护、河道管护、饮水管道管护等公共事业或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群众就业。

(三)严格开发条件。区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公开招用、双向选择”的原则,公开发布工作内容、招用条件等信息,严格按照招用程序优先安排有意愿、符合岗位条件的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和贫困边缘户就业。

(四)明确开发任务。各部门开发的公益岗位原则上全区95个贫困村(含深度贫困村)每个村新安置建卡贫困人员5人以上,114个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每个村新安置建卡贫困人员2人以上。

(五)加大财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区级相关部门开发的公益岗位基础上,由区扶贫办牵头,再给全区209个有扶贫工作任务的村(社区)按照每个村(社区)2个临时防疫公益岗位计划,专门负责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工作时间和范围由各乡镇、街道安排。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待遇原则上按900元/人/月予以发放,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责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补助时间暂定到6月份。

(六)加强人员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在岗期间人员的日常考勤监管,建立岗位管理台账,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尽职履责。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加快推进扶贫车间建设

(一)尽快复工复产。由相关乡镇、街道负责,对全区已经认定的7个扶贫车间进行复工复产情况统计,结合疫情变化和自身情况,尽快复工复产。积极支持协助企业解决由于交通运输、防护设备、用工紧缺等问题。加强指导和引导,尽可能优先安排因疫情暂时不能外出务工且符合用工条件的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贫困边缘户的贫困劳动力就业。

(二)积极推进扶贫车间建设。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创建扶贫车间,尽可能吸纳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凡享受过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的企业和个体均可纳入扶贫车间创建认定范围。到2020年底,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创建1个扶贫车间,全区累计创建扶贫车间达30个以上。创建的车间符合一次性建设补助条件和标准的,按程序向区人力社保局、区扶贫办申请补助。

(三)加大车间政策支持。积极开展各项扶贫示范车间的政策支持。对符合标准和条件并经区人力社保局、区扶贫办认定的扶贫车间吸纳农村建卡贫困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名500元/月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示范奖补;对在就业扶贫车间就业的贫困户每户可安排提供5万元(含)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围绕就业扶贫车间的技能培训需求,对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实行免费培训。

五、不断推进返岗稳岗就业工作

(一)积极协助返岗就业。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相关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配合,按照“分批有序错峰”要求,协调解决交通出行等问题,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帮助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就业。疫情期间,组织贫困劳动力经区人力社保部门统一集中外出务工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交通出行和防疫物品支持。

(二)不断开展招聘吸纳就业。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相关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配合,充分运用就业需求服务信息平台,积极会同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力资源机构,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同时,开发返乡群众就业线上双向选聘信息系统,让贫困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与用工单位实时进行对接,促进用工单位吸纳更多的贫困群众稳定就业。

(三)加大就业政策支持。建卡贫困人员跨区(县)、省(市)就业(务工)一个月以上的,其往返户籍地与就业(务工)地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的交通票据,每人每年可凭票由区人力社保局据实补贴一次。对稳定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区人力社保局给予500元一次性务工补贴,同时区扶贫办给予一次性发放2000元的到户产业就业发展资金。

(四)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区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广告、短信、社区(村)广播等方式,迅速将岗位信息和相关政策及时推送到贫困群众手中。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疫情形势下贫困群众就业扶贫工作,既要组织好春耕春播,又要积极组织外出务工。要压实责任,明确目标,加强协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要根据贫困群众就业情况,及时更新国务院扶贫办和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系统。要明确责任清单,做好贫困人口返岗、稳岗、拓岗工作,确保稳定就业,努力为贫困群众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重庆市黔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