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发展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本级)
重庆市黔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研究拟订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战略,编制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是负责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推进全区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负责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负责研究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负责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
三是负责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学研用结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发展。
四是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智慧城市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五是负责协调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
六是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国际国内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开展区域化合作,承办相关活动。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七是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推进数字重庆、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
八是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下设正科级内设科室三个,包括办公室、数据管理科、应用推广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36.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6.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36.3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36.3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36.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5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4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36.3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6.3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6.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33万元,比2024年增加23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33万元,比2024年增加116.33万元,主要原因是大数据发展局2024年5月才成立,无2024年年初预算数据,主要用于保障职工社保、公积金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0万元,比2024年增加120万元,主要原因是大数据发展局2024年5月才成立,无2024年年初预算数据,主要用于电子政务外网支撑、渝快政购买服务、三级治理中心运维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比2024年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4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大数据发展局2024年5月才成立,无2024年年初预算数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11万元,比上年增加15.11万元,主要原因为大数据发展局2024年5月才成立,无2024年年初预算数据。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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