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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4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对以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名义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立足财政职能,落实工作职责,持续创新工作形式,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区财政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财政政策法规及解读、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财政资金直达基层、财政预决算报告、重点工作情况等。2023年,在区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468条,其中财政预决算信息283条,工作动态128条,其他规范性文件10条,政策解读6条,行政许可结果信息14条,其它政府公开信息27条;在“黔江财政”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357条,关注用户5.6万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办结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全年涉及行政复议案件0件,结果维持0件。无涉及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划指导,同步加强督促检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坚持“三审三校”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做好财政工作动态、财政政策法规及解读、财政预决算信息、财政业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会计管理、民生工程等诸多方面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组织了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各责任科室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和任务分工要求,明确各责任工作要求,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二是积极组织各责任科室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学习区政府办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知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财政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平台维护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2024年,区财政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增强主动性、自觉性,重点做好财政政策、行业动态等工作信息的发布,更加注重时效性,依法依规做好申请公开受理、处理和答复等各项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区财政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