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黔江财政发〔2019〕15号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重庆市黔江区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采购人不得将同一采购项目进行拆分、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项目预算调整或经批准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除外。
三、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包括扶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对属于上述范围内的产品,采购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优先或强制采购。
四、列入固定资产或者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均应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五、区属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执行的《关于印发黔江区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黔江财政发〔2017〕2号)废止。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2019-2020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