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行〔2024〕8号 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的通知
黔财行〔2024〕8号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的通知
区民宗委:
根据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关于审定2024年第三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请示》(黔江农业农村委文〔2024〕186号)的批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建设工作有效衔接,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22万元(资金分配见附件1,其中:市级财政衔接资金22万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财政衔接资金。
二、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将资金及时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并于年底前全部实现支付,未按规定使用的资金区财政局将收回重新统筹安排。
三、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请你单位按照《绩效目标审批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报区财政局。
四、严禁滞留、挤占、挪用财政衔接资金,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部门检查。
附件:1.重庆市黔江区2024年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计划表
2.绩效目标审批表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27日
1
附件1
重庆市黔江区2024年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安排资金 (万元) |
资金来源 |
绩效目标 |
备注 |
合计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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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白石镇2024年暴雨受灾损毁修复工程 |
22 |
渝财预〔2024〕35号中安排22万元 |
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项目区内53户228人(其中脱贫户、监测对象4户18人)的生产生活条件,有力助推全面乡村振兴。 |
市级财政衔接资金(直达资金)22万元 |
1
附件2
绩效目标审批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白石镇2024年暴雨受灾损毁修复工程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董泽兵:18908271865 | ||||
主管部门 |
区民宗委 |
实施单位 |
黔江区白石镇人民政府 | ||||
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总额: |
22 | |||||
其中:财政拨款 |
22 | ||||||
(本次安排财政资金) |
22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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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
年度目标 | ||||||
通过该项目建设,彻底改善项目区228人其中脱贫人口、监测对象18人的人居环境,消除 “脏、乱、差”现象,增强受益农户幸福感、获得感。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档土墙数量 |
≥214立方米 | ||||
新增涵管数量 |
≥62米 | ||||||
清运塌方数量 |
≥154立方米 | ||||||
新增泥结碎石产业路 |
≥428米 | ||||||
农房维修整治数量 |
≥814平方米 | ||||||
质量指标 |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项目补助资金 |
22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实现劳务收入 |
≥5万元 | ||||
社会效益 |
项目区内受益群众人 |
≥228人 | |||||
受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数 |
≥18人 | ||||||
可持续影响 |
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
≥10年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受益贫困人口满意度 |
≥95% | ||||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