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农〔2023〕112号关于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3〕112号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的通知
区供销合作社:
根据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关于审定2024年提前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请示》(黔江乡振文〔2023〕65号)的批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建设工作有效衔接,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300万元(资金分配见附件1,其中:市级财政衔接资金300万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财政衔接资金。
二、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将资金及时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并于年底前全部实现支付,未按规定使用的资金区财政局将收回重新统筹安排。
三、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请你单位按照《绩效目标审批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报区财政局。
四、严禁滞留、挤占、挪用财政衔接资金,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部门检查。
附件:1.重庆市黔江区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计划表
2.绩效目标审批表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6日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9236326;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7922239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1
附件1
重庆市黔江区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安排资金 (万元) |
资金来源 |
绩效目标 |
备注 |
合计 |
300 |
|
|
| |
1 |
黔江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
300 |
渝财农〔2023〕161号中安排300万元 |
解决改革村大片土地无人耕种的难题,通过流转土地、带动当地农民50人以上就近务工等带动农户年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全年可提供就业岗位100人次以上。项目持续5年,根据投入财政资金按比例给村集体分红。 |
市级财政衔接资金(直达资金)300万元 |
1
附件2
绩效目标审批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黔江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庞松,18908270719 | ||||
主管部门 |
区供销合作社 |
实施单位 |
相关乡镇街道村(社区) | ||||
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总额: |
3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300 | ||||||
(本次安排财政资金) |
300 | ||||||
其他资金 |
| ||||||
总 |
年度目标 | ||||||
目标1:选取连片、成规模的高标农田1000亩以上进行统一承包耕种,并开展全程托管农业社会化服务,打造示范基地;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高标农田种植及全托管农业社会化服务社 |
≥1000亩 | ||||
打造示范基地 |
1个 |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90% | |||||
成本指标 |
财政投入资金 |
300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带动农户增收 |
1000元/年·户 | ||||
社会效益 |
提供就业岗位 |
100人次 | |||||
按投入财政资金固定比例给村集体分红(具体比例待分红协议签订后确定) |
固定比例分红 | ||||||
可持续影响 |
项目持续年限 |
5年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受益贫困人口满意度 |
≥95% | ||||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