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农〔2023〕110号关于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23〕110号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的通知
区畜牧中心:
根据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关于审定2024年提前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请示》(黔江乡振文〔2023〕65号)的批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建设工作有效衔接,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2500万元(资金分配见附件1,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500万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财政衔接资金。
二、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将资金及时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并于年底前全部实现支付,未按规定使用的资金区财政局将收回重新统筹安排。
三、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请你单位按照《绩效目标审批表》(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报区财政局。
四、严禁滞留、挤占、挪用财政衔接资金,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部门检查。
附件:1.重庆市黔江区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计划表
2.绩效目标审批表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6日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9236326;区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7922239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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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庆市黔江区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安排资金 (万元) |
资金来源 |
绩效目标 |
备注 |
合计 |
2500 |
|
|
| |
1 |
黔江区2023年畜牧产业化奖励扶持政策 |
2500 |
渝财农〔2023〕146号中安排2500万元 |
通过项目实施,对区外引牛、新生犊牛、牧草种植等给予补助,免费为全区能繁母牛养殖场(户)提供优良种公牛细管冻精、液氮,带动至少100户农户实现收入共1000万元,其中脱贫户10户共增收10万元。 |
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直达资金)2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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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绩效目标审批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黔江区2023年畜牧产业化奖励扶持政策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张青华13896826699 | ||||
主管部门 |
区农业农村委 |
实施单位 |
黔江区畜牧发展中心 | ||||
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总额: |
3650 | |||||
其中:财政拨款 |
3650 | ||||||
(本次安排财政资金) |
2500 | ||||||
其他资金 |
| ||||||
总 |
年度目标 | ||||||
目标1:兑现引牛扶持政策补助区外购进肉牛7000头以上; 目标2:兑现能繁母牛扩群增量犊牛补助3000头以上; 目标3:兑现牧草种植政策补助2000亩以上。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增犊牛 |
≥3000头 | ||||
新增区外购进肉牛 |
≥7000头 | ||||||
新增种植牧草面积 |
≥2000亩 |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完成及时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引牛补助标准,区外引牛5-50头 |
0.2万元/头 | |||||
引牛补助标准,区外引牛50头以上 |
0.3万元/头 | ||||||
犊牛补助,区内饲养5头以上的肉牛养殖户,生产1头及以上 |
0.1万元/头 | ||||||
牧草补助,区内种植牧草25亩(含)以上的 |
0.06万元/亩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实现产值 |
≥1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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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带动肉牛养殖户数 |
≥100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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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 |
≥10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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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粪污综合利用率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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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推进产业发展 |
持续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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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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