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黔财采〔2023〕194号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3〕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 年1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黔财采〔2021〕3号)同步废止。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3〕10号)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