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许可重庆旭航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重庆旭航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MAEA9JY688)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50011420250001)。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妥善处理、保存有关工作资料,并根据要求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向我局提交年度备案资料,并接受监督检查。年度中,若机构名称、业务负责人、办公场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希及时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中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若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备案资料,或未提交变更申请而无法取得联系,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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