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许可金财大管家(重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许可金财大管家(重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金财大管家(重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1、许可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MA60Q5ME88)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50011420230007)。
2、你公司应当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妥善处理、保存有关工作资料,并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要求于次年4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有关资料备案登记,并接受我局监督检查。年度中,若人员、办公场所、电话发生变更,希及时函告我局。若不在规定时间上报有关资料,或者因人员、办公场所、电话变更未函告我局,而无法取得联系的单位,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