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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2XA/2023-00063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3-08-28
  • 发布日期 2023-08-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许可金财大管家(重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许可金财大管家(重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许可金财大管家(重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金财大管家(重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1、许可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MA60Q5ME88)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50011420230007)。

2、你公司应当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妥善处理、保存有关工作资料,并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要求于次年4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有关资料备案登记,并接受我局监督检查。年度中,若人员、办公场所、电话发生变更,希及时函告我局。若不在规定时间上报有关资料,或者因人员、办公场所、电话变更未函告我局,而无法取得联系的单位,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