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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2XA/2024-00108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4-09-05
  • 发布日期 2024-09-0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代理记账行业财会监督检查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代理记账行业财会监督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

财会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精神,我局将于95日—914日对辖区代理记账公司开展财会监督检查,请被检查单位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工作。

一、被检查单位

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结合以前年度检查安排,在辖区代理记账机构中抽取5家机构,作为本次财会监督检查单位。名单如下:

1.重庆耀企歆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中元兴汇财税服务(重庆)有限公司

3.重庆龙英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4.重庆凯松圣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5.重庆朗聚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黔江区分公司

二、检查内容

1.向“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试运行)”申请提交的年度备案审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2.有无出租、出借代理记账许可证行为;

3.专职从业人员是否在其他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4.专职从业人员是否少于3名;

5.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6.是否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7.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8.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地址、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向区财政局办理变更登记,同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9.是否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订立的委托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10.检查组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方式

现场查阅资料与座谈走访委托服务对象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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