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8号)有关要求,重庆市财政局印发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24〕7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当于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并将备案登记表交区财政局215办公室。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3年12 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二、完成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总结报告
各代理记账机构按照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原则,完成2023年年度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本机构保持设立条件情况、业务开展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公司发展情况及现存问题、意见和建议等,要求在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前将加盖本单位印章的2023年年度总结报告纸质件交区财政局215办公室,总结报告电子档发送到电子邮箱wmq0926@126.com。
联系人:汪美清,联系电话:79225902
附件: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24〕7号)
2.公司年度总结报告(参考模板)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