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财会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财会监督检查的通知
全区各代理记账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精神,我局将于4月1日—5月30日对辖区代理记账公司开展一次财会监督检查,请被检查单位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工作。
附件:1.黔江区2023年代理记账财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黔江区2023年代理记账公司被检查单位名单
(联系人:金四海,联系电话:79225973、13308271399)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3年3月17日
附件1:
黔江区2023年代理记账财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代理记账工作监管力度,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2023年代理记账财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
2.《会计法》;
3.《行政许可法》;
4.《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8 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财会〔2023〕1号)。
主要根据上述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财会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向“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申请提交的年度备案审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2.有无出租、出借代理记账许可证行为;
3.专职从业人员是否在其他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4.专职从业人员是否少于3名;
5.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6.是否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7.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8.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地址、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向区财政局办理变更登记,同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9.是否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订立的委托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10.检查组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被检查单位
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代理记账公司中抽取10家企业,作为本次财政监督检查的被检查单位。
四、检查时限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资料。
五、检查人员
按照随机选派的原则,选派2—5名政治思想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
六、检查方式
现场查阅资料与座谈走访委托服务对象相结合。
七、检查要求
本次检查从4月1日起至5月30日止结束,6月30日前出具检查报告,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八、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检查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检查职权干预被检查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检查工作;
8.不准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监督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2:
黔江区2023年代理记账公司被检查单位名单
1.重庆金黔地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
2.重庆方亿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3.重庆市华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重庆财积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5.重庆市黔江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6.重庆众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7.重庆浙理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重庆黔诚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
9.重庆小税鹿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10.重庆亦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