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黔江委发〔2019〕29号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9年11月26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意义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市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持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但我区现行预算绩效管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一些部门和乡镇街道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意识;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不够清晰,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部门与财政之间绩效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不明晰;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尚未覆盖所有财政资金,一些领域低效无效、闲置沉淀、损失浪费的问题较为突出;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尚未建立;绩效管理缺乏人才、制度、信息化等基础支撑,工作推进不均衡、质量不高。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突破口,解决好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收入质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着力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兼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统筹谋划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和制度体系。既聚焦全区共性问题,又着眼部门个性问题;既聚焦解决当前最紧迫问题,又着眼健全长效机制;既关注预算资金的直接产出和效果,又关注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既关注新出台政策、项目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又兼顾延续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预算绩效管理既要全面推进,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又要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提升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大政策、项目的实施效果。
——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抓紧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管理流程,健全共性的绩效指标体系框架和分行业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向区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区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坚持权责对等、约束有力。建立责任清单,明确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化预算管理流程,调动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改革目标。力争到2022年底前,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全面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措施贯穿到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的全过程,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的全覆盖。
三、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四)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政府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政府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着力支持国、市、区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领域改革,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财政资源科学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五)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现有的资产资源情况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六)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财政支出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七)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区级各部门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新实施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的预算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区级各部门编制预算时要贯彻落实国、市、区各项决策部署,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包括产出、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内容应该完整、细化、量化,做到可审核、可监控、可评价。区财政局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严格绩效目标审核,重要绩效目标要随同预算草案一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预算依法调整的,绩效目标一并调整。绩效目标一经确定,应随预算一并对外公开。
(九)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区级各部门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区财政局要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和项目要调整预算、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十)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区级各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要健全重点绩效评价机制,对重大政策、项目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部门和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再评价,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对乡镇街道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区级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绩效信息报告机制,重要绩效评价结果随同决算草案报送区人大常委会。
(十一)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扩面升级。区财政局要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三本预算”之间的衔接。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优惠政策实施效果、预算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等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基金政策设立延续依据、征收标准、使用效果以及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等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产业布局、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等项目绩效管理。
四、加强支撑能力建设
(十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区财政局要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区级各部门要结合内控制度,明确业务、财务和内部监督等内设机构在绩效目标设置、审核、监控、评价及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分工,细化绩效管理内部操作流程。区财政局要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
(十三)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关键因素、管理链条和重要目标,抓住与绩效相关的因素、指标和内容,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重点考核实绩。
(十四)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区级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的整合,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促进各部门的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区财政局和区级各部门要创新评估评价方法,立足多维视角和多元数据,探索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标杆管理法等,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五、硬化绩效管理约束
(十五)明确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区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区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区级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并对有关政策和项目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区审计局负责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的预算绩效管理负责,区级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十六)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区财政局要抓紧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乡镇街道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绩效管理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增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区级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十八)严格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区审计局要依法对区级各部门和乡镇街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加强对专项资金绩效和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抽查,结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区分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区级各部门要推动绩效信息公开,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等参与绩效评估、目标审核、重大政策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自觉接受区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十九)强化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要结合现有考核体系,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区级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区财政局负责对区级各部门各单位、乡镇街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乡镇街道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十)加强改革的相互衔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与机构改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有效衔接,统筹推进中期财政规划、政府收支分类、项目支出标准体系、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财政领域相关改革,抓紧修改调整与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不相符的规章制度,切实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形成改革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