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2019年度健康扶贫基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我区农村贫困人口的致贫主要原因之一,我区农村群众疾病发病率较高,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较为突出。因此,疾病是贫困人口脱贫的“拦路虎”,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脱贫攻坚这个“硬骨头”中的“硬骨头”。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区等各级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区健康扶贫工程,根据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建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财社〔2016〕281号)和区政府办《关于黔江区农村贫困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黔江府办发〔2016〕56号)《关于印发黔江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7〕10号),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关于印发黔江区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江财政发〔2017〕47号)的文件要求,我区不断加大对贫困群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织牢加厚全民健康“网底”,切实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从2018年开始,为解决贫困群众因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较重的问题,我区专门设立了健康扶贫专项救助基金。2019年安排健康扶贫医疗基金1888万元。
(二)项目内容。健康扶贫基金项目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卡外建档并在当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救助标准为:被救助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依次按基本医(居)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民政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医疗基金(全市统一救助标准:自付1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部分,按照70%的比例予以救助;自付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部分,按照85%的比例予以救助;自付5万元及以上部分,按95%的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精准脱贫保等政策报销、救助、赔付后,住院自付比例仍超过总费用10%的,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门诊(以下简称门诊)自付比例仍超过总费用20%的和特殊困难家庭自付医疗费用仍超过1万元的,超费用部分由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基金进行二次救助,自付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再救助。
(三)绩效目标。该项目年初共设置了3项绩效指标,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及住院医疗救助人次数(≥37867人次) |
人次 |
39860 |
质量指标 |
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率(≥100%) |
% |
100% |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自付占比(≤10%) |
% |
10% |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重特病门诊自付占比(≤20%) |
% |
2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95%) |
% |
100%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意度(≥90%) |
% |
95% |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1.中央和市级财政、扶贫部门制定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如《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8号)《关于印发黔江区探索建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发〔2019〕12号)等。
2.相关绩效评价通知及办法,如《关于印发开展卫生健康领域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卫发〔2019〕11号)《黔江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黔江财政发〔2018〕40号)等。
3.项目计划、资金计划下达文件,以及经批复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等。如:《关于进一步完善黔江区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扶办发〔2018〕5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黔江区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基金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黔江卫发〔2019〕279号)等。
(二)绩效评价目的、范围、内容。通过对项目实施及其效果进行评价,客观反映项目的实施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为未来类似项目专项资金安排、政策制度建设、预算绩效的推进提供必要的借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医疗卫生服务的获得感。重点评价该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及评价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性。评价区间为2019年度。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本次评价具体采用了因素分析法等评价方法。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根据项目的目标、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等,区财政局与区卫生健康委有关人员开展充分讨论,拟定黔江区2019年度健康扶贫医疗基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整个指标体系分为项目产出指标(60分),其中:数量指标30分,质量指标50分。效益指标(10分),满意度指标(10分)。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区财政局成立以预算科、农业科牵头,各业务科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绩效评价工作专班,开展扶贫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区县开展2019年度扶贫项目资金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绩〔2020〕3号)要求,区财政局在动态监控平台中选取了符合“资金量较大、涉及受益群众较多、关注度较高”等条件的项目,与主管部门充分沟通衔接后,共同推进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区财政局下达扶贫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并与主管部门共同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同时开展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项目主管单位报送绩效自评,区财政局开展实地评价后撰写扶贫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3.分析评价。通过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访谈座谈和综合数据分析等方法,以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体系作为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采用因素分析法等评价方法,对项目的立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产出效果、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分析。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指标情况分析
1.项目与监控平台关联情况分析。健康扶贫基金项目在监控平台子项编码为“500114000000190015”,子项名称为“2019年健康扶贫医疗基金”,资金所属专项名称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分类为“医疗救助项目”,资金总量为700万元,占比37.07%。
2.项目绩效指标实现情况分析。一是数量指标,2019年健康扶贫医疗基金项目计划救助39860人,实际救助38860人,完成占比97.49%。二是质量指标,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率指标值为100%,实际达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自付占比指标值为10%,实际医疗费用为9027.87万元,自付额为1045.92万元,自付占比为11.5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重特病门诊自付占比指标值为20%,实际医疗费用为895.82万元,自付金额为114.34万元,自付占比为12.8%。三是社会效益指标,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指标值为100%,实际知晓率为98%。四是服务对象满意度,受益群众满意度指标值为95%,实际满意度为95%。
(二)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19年共计到位健康扶贫基金1888万元,其中:整合涉农资金988万元、山东帮扶资金600万元、年初预算300万元,均及时到位。
2.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分析。健康扶贫基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区财政将资金下达区卫生健康委后,由区卫生健康委通过预算指标调剂方式将资金拨入专户。其中,“一站式”结算流程为:第一步,救助对象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一站式”结算,按照基本医(居)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民政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医疗基金、精准脱贫保、健康扶贫医疗基金再次报销的顺序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一站式”结算,即住院治疗患者最多只承担医疗总费用的10%,门诊治疗(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患者本人最多只承担医疗总费用的20%;第二步,定点医疗机构垫支费用中的救助基金部分,向区卫生健康委申请支付;第三步,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审核结果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救助基金。手工结算流程为:救助对象在区外就医的,先在区医保局报销应由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后,就医人员凭转诊证明、外出务工人员凭务工单位证明或者居委会证明或暂住证、发票、结算单、身份证、银行卡(折)复印件交区卫生健康委进行审核并手工结算。2020年实际支付资金1743.69万元,共救助38860人次,其中:住院18108人次、慢性病门诊16670人次、重大疾病门诊4082人次。
黔江区健康扶贫医疗基金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类型 |
人次 |
支付金额 |
小计 | |
健康扶贫医疗基金 |
住院 |
18108 |
1735.34 |
1735.34 |
慢性病门诊 |
16670 |
2.15 |
2.15 | |
重大疾病门诊 |
4082 |
6.2 |
6.2 | |
合计 |
38860 |
1743.69 |
1743.69 |
(三)项目实施情况分析。健康扶贫医疗基金项目由区卫健委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及各级医疗机构配合,组织实施机构健全、构成合理、运转有效。在项目组织管理中,区扶贫办负责对象的资格确认、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配套划拨到位、区卫健委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到位,基层财务中心负责资金发放到位。
(四)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区卫健委严格控制发生目录外费用,住院治疗原则上目录外费用占总费用比例不得超过10%,门诊费用不超过20%,同时,加强审核和抽查,对确认的不合规费用不予支付,并明确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确保救助对象、补助金额质量可控。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项目严格按照市区两级相关文件执行,黔江区贫困人口住院“一站式结算”执行到位率100%。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健康扶贫基金项目为贫困住院患者提供便捷的服务的同时,切实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商业保险、医疗救助、财政补助等系列医疗保障政策,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含),门诊特殊慢性病建档立卡贫困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含),有效减轻贫困患者的经济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切实做到医疗救助解困一批的目的。健康扶贫医疗基金项目作为国家惠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缓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困难效果明显,利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发展。受助群众反映,该项政策除对其经济上产生一定的帮助外,也感受到了国家和社会对其的关怀,为构建和谐社会,及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卫健系统精准施策,使因病致贫群众实现基本医疗得到有效保障。
四、项目全过程管理情况及评价
1.绩效评估及绩效目标设置。健康扶贫基金是贫困人口的救命钱,在区卫健委的监管下,严格分执行级诊疗制度和在基层医疗机构、区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市外医疗机构就诊流程和转诊程序,形成贫困人口理性就医、医疗机构严谨从医的良好医疗氛围。设定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当地党政决策,和为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所需,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绩效水平。
2.绩效自评及应用。区卫生健康委对照《黔江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和指标体系,对项目管理、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财务管理、项目产出效果等方面情况开展了自评,部门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管理之一,预算绩效管理已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中。
5.绩效公开等情况及评价。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经人大批复后一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随部门预算公开。
五、存在问题、典型案例、原因分析及改进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是政策知晓率有待提高。因政策宣传上不及时,导致救助对象在市外住院回来后,手工报销未及时申请报销程序,存在延误报销情况,部分人员自付比例较高。二是主管部门绩效管理意识不高且绩效管理专业能力不强,填报的绩效目标不够全面,由于暂未分行业、分领域建立指标库,在指标设置时仅参考共性指标,指标个性化不够。
(二)典型案例。区外市内就医:周小华,女,城东街道文汇社区3组。就诊于重庆医科大附属第一医院,发生医疗费用102720.54元,报92448.48元(其中医疗保险25594.55元、大病救助17374.05精准脱贫保险6629.86元、健康扶贫基金5886.55元、区内二次救助36963.47元),自付10272.06元,自付占比10%。市外就医:陈伟,男,鹅池镇学堂居委1组居民。就诊于成都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总医院,发生医疗费用151174.64元,报销136057.18元(其中医疗保险4507.04元、精准脱贫保险14628.62元、健康扶贫基金5157.65元、区内二次救助111763.87元),自付15117.46元,自付占比10%。
(三)改进建议。一是完善基础资料。区卫健委严格按照各级要求,加强对区级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规范项目年审要求,及时更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资料。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宣传形式应多样化,可通过发布告示或举办活动的方式进行宣传,以保障政策普及的全面性。同时,在救助人申请环节详细介绍政策,使其更多了解政策细节,达到该项目的社会效益。三是持续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后续救助工作,对康复情况较好的患者,安排到企业、扶贫单位等进行有偿务工,帮助其稳定脱贫。同时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照顾和关心,减少因沟通不及时而引发的一些不必要的问题,持续提高工作效率和受益群众的满意度。四是进一步细化项目绩效指标,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在设定项目绩效指标时,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绩效指标与项目任务数、预算额或资金量还应尽量匹配,便于项目预算管理及评价。
六、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经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黔江区2019年度健康扶贫医疗基金项目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工作组从项目投入、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果四个方面的指标进行评议打分为92.12分,项目绩效评价等次为“优”。该项目的实施有效减轻贫困患者的经济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切实做到医疗救助解决一批的目的。
健康扶贫基金指标评价情况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指标值 |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及住院医疗救助人次数(≥37867人次) |
人次 |
45398 |
38860 |
30 |
25.68 |
质量指标 |
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率(≥95%) |
% |
100% |
100% |
10 |
10 |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自付占比(≤10%) |
% |
10% |
11.58% |
20 |
16.84 |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重特病门诊自付占比(≤20%) |
% |
20% |
12.8% |
20 |
20 |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95%) |
% |
100% |
98% |
10 |
9.6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意度(≥90%) |
% |
95% |
95% |
10 |
10 |
七、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一是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下达绩效评价报告,反馈绩效评价结果,督促其加强对健康扶贫基金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自付占比,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二是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三是将重点绩效评价报告报区政府,作为区委区政府对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