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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2XA/2023-00087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3-08-30
  • 发布日期 2023-08-30
  • 文件标题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研究起草全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

2. 在区委编委领导下,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监委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组织机关和各乡镇街道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 根据区委的要求和部署,研究起草区级机构改革方案和乡镇机构改革总体意见,审核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乡镇机构改革工作。

4. 审核副处级以上各类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5.协调区级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级各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能转变的相关工作。

6. 审核区级党政机关和各乡镇街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在市委确定的总额内审核编制数量和机构设置的重要调整。实施机构限额管理。

7. 审核区人大、区政协、区监委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组织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8. 研究起草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处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批处级事业单位设立之后的机构编制调整,审批科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9. 审核不需要提交编委会审定的用编计划。

10. 对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贯彻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完成区委和区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我办属区委工作机关,为正处级,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内设综合科(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改革科、信息科、法规科共4个内设科室。

(三)单位构成。我办下设机构编制服务管理中心,共1个事业单位(未单独进行核算)。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我办原属区委、区政府工作机构,机构改革后为区委工作机关,为正处级,归口区委组织部管理。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无变化。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61.76万元,支出总计261.7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39万元、增长11.01%,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项目工作经费弥补办公所需和政策性调资补充经费。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61.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39万元,增长11.01%,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项目工作经费弥补办公所需和政策性调资补充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76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261.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39万元、增长11.01%,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项目工作经费弥补办公所需和政策性调资补充经费。其中:基本支出252.26万元,占96.37%;项目支出9.50万元,占3.63%。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1.76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39万元、增长11.01%。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项目工作经费弥补办公所需和政策性调资补充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1.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39万元、增长11.01%。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项目工作经费弥补办公所需和政策性调资补充经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14万元,增长9.24%。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项目工作经费及政策性调资所致。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2.39万元、增长11.01%。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项目工作经费弥补办公所需和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支付已调出人员养老保险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14万元,增长9.24%。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下降1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0.28万元,占80.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69万元,增长8.06%,主要原因政策性调资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81万元,占1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5万元,增长28.8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1.49万元,占4.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住房保障支出11.18万元,占4.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2.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0.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82万元,减少18.58%,主要原因政策性调减。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7.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6万元,减少15.55%,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减所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公支出、差旅、公务接待、工会、培训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正常业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5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正常业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

1.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2.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公车改革单位。

3.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公车改革单位。

4.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正常业务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邮电、公务接待、差旅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70万元,减少2.67%,主要原因是政策性正常开支。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2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没有召开大型会议。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0.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有正常的会议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主要用于2022年度我办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采购一批计算机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财政预算项目1个,共计资金9.5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

部门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整体自评

财政处室

政法科

自评总分(分)

100

部门

联系人

廖绍红

联系电话

79225310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

资金

(万元)

年初

预算数

全年(调整)

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

得分

(分)

239.62

273.76

273.76

100%

10

100%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及实施意见;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协调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和调整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区、乡、镇、街道之间的事权划分。审核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方案和经费管理形式。研究拟定和实施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以及人员编制分配标准。研究拟定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分配方案。监督检查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审核区委、区政府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撤销方案。监督检查事业单位登记及年检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有关机构编制的请示、报告事项进行初审。承办区委、区政府、区编委审定及交办事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要职责:贯彻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依法保护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有关事宜;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事件;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事项。


一、加强批后监管,有力推进机构编制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化。一是全面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评估。成立工作专班,部署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制定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把脉准、挖掘深度。细化工作流程,加强沟通指导,确保自查评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客观真实、问题精准。结合各机关事业单位自评报告和日常掌握情况开展综合分析,选取部分单位开展实地评估,进一步夯实、印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全区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工作开展有序、程序合规、执行规范、落实有力。二是规范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全年依法办理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服务109次,242个事业法人单位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工作,对9个事业单位开展实地核查。

二、强化日常监测,有力保障各类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科学化。一是坚持机构编制规范化。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牢记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总量“三条红线”,确保机构编制资源从严从紧与高效实用并重,做到了全区机构设置未突破限额、编制配备未突破总量、领导职数未突破规定。二是坚持编制配置动态化。坚持健身与瘦身相结合,杜绝“一核定终身”,进一步健全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统筹调配、创新挖潜力度,全年累计统筹调配使用编制638名,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使用效益进一步凸显。三是坚持用编需求优质化。全年累计使用66名事业编制用于引进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使用28名行政编制、142名事业编制用于公开招录(聘)工作人员;使用21名行政编制用于录用选调生,安置军转干部;使用109名事业编制用于退役士兵、定向师范生、全科教师、公费幼师、订单定向医学生和“三支一扶”人员政策性入编;使用41名编制用于区外选调人员;使用231名编制用于区内人才流动。

三、落实法治建设,有力提升机构编制法规宣传贯彻常态化。切实担负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深化法制建设。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以下简称“一条例两办法”)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持续推动“一条例两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常态化、制度化。编办全体同志常学常新,依托室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职工会等载体持续强化“一条例两办法”的学习,确保熟练掌握、深刻理解、准确运用。积极推动“一条例两办法”纳入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校教学内容,有效打破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在各级各部门知晓率不高、普及率不够、善用率不足的桎梏,有力提升了全区机构编制法治思想,切实形成了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绩效指标

指标

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性质

年初

指标

调整

指标

全年

完成

得分

系数

(%)

指标权重

(分)

指标

得分

(分)

是否核心

指标

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核查工作次数

30


30

100

30

30


核查机构编制合理性,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合理性

%

95


95

100

20

20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

=

100


100

100

10

10


完成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及时调整与职能不相符的三定方案

10


10

100

10

10


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满意度

%

100


100

100

10

10


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绩效信息公开及时率

%

=

100


100

100

10

10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合格率

%

=

100


100

100

5

5


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应编尽编


定性


1

100

5

5


说明


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机构编制核查

项目

编码

50011422T000000114329

自评

总分

(分)

100

主管

部门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

处室

行政政法科

项目

联系人

廖绍红

联系电话

79225310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

总金额

年初

预算数

全年

(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

得分

(分)

10

21.5

21.5

100%

10

10

其中:

市级支出







补助区县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核实全区机构编制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核清机构编制资源的数量、结构、分布等实际配置情况,为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管理、持续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提供依据和保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核实全区机构编制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核清机构编制资源的数量、结构、分布等实际配置情况,为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管理、持续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提供依据和保障。

一、加强批后监管,有力推进机构编制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化。一是全面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评估。成立工作专班,部署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制定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把脉准、挖掘深度。细化工作流程,加强沟通指导,确保自查评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客观真实、问题精准。结合各机关事业单位自评报告和日常掌握情况开展综合分析,选取部分单位开展实地评估,进一步夯实、印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全区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工作开展有序、程序合规、执行规范、落实有力。二是规范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全年依法办理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服务109次,242个事业法人单位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工作,对9个事业单位开展实地核查。

二、强化日常监测,有力保障各类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科学化。一是坚持机构编制规范化。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牢记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总量“三条红线”,确保机构编制资源从严从紧与高效实用并重,做到了全区机构设置未突破限额、编制配备未突破总量、领导职数未突破规定。二是坚持编制配置动态化。坚持健身与瘦身相结合,杜绝“一核定终身”,进一步健全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统筹调配、创新挖潜力度,全年累计统筹调配使用编制638名,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使用效益进一步凸显。三是坚持用编需求优质化。全年累计使用66名事业编制用于引进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使用28名行政编制、142名事业编制用于公开招录(聘)工作人员;使用21名行政编制用于录用选调生,安置军转干部;使用109名事业编制用于退役士兵、定向师范生、全科教师、公费幼师、订单定向医学生和“三支一扶”人员政策性入编;使用41名编制用于区外选调人员;使用231名编制用于区内人才流动。

三、落实法治建设,有力提升机构编制法规宣传贯彻常态化。切实担负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深化法制建设。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以下简称“一条例两办法”)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持续推动“一条例两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常态化、制度化。编办全体同志常学常新,依托室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职工会等载体持续强化“一条例两办法”的学习,确保熟练掌握、深刻理解、准确运用。积极推动“一条例两办法”纳入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校教学内容,有效打破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在各级各部门知晓率不高、普及率不够、善用率不足的桎梏,有力提升了全区机构编制法治思想,切实形成了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绩效指标

指标

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性质

年初

指标

调整

指标

全年

完成值

得分

系数

(%)

指标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是否核心

指标

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核查工作次数。

30


30

100

30

30


核查机构编制合理性

%

95


95

100

30

30


提高部门履职效能


定性


1

100

20

20


各部门乡镇对机构资源的配置满意度

%

100


100

100

10

10


说明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电话:023-79225310  023-7922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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