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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59260457J/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2022-12-12
  • 发布日期 2023-02-1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继续实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继续实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




黔江城市管理发〔202278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继续实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

泰来宏达自来水有限公司,区小南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区政府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渝7府办发〔2022122号)批示精神,为帮助市内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加快走出生产经营困境,快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切实减少本轮疫情影响,在2023年第一季度前继续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继续执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并于每月20日前将政策执行情况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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