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江城市管理发〔2022〕45号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区城市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重庆市黔江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坚决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努力推动城市管理领域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通过党委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严格落实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法治理论知识集中抽考和庭审旁听制度,进一步夯实城市管理干部职工的思想根基。综合运用传统方式和新型融媒体手段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责任单位:办公室、法治科、组织人事科、机关党支部,机关其他有关科室,直属各单位)
(二)扎实抓好中央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落实中央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突出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明确推进时间,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抓好整改工作,按期完成整改落实任务。(责任单位:法治科,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各单位)
(三)大力推动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市级行政执法机关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法治建设成果,坚持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扎实做好示范创建的“后半篇”文章。及时收集城市管理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典型案例,积极参与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先进案例选编》投稿工作。(责任单位:法治科、城管支队)
(四)健全完善城市管理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健全法制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权重,加大考核力度。对照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持续深化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加强法治机构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法治科、组织人事(考核)科,机关其他有关科室,直属各单位)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任务上取得新突破
(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市政接入外线工程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改革事项。依法动态调整城市管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非禁即入”。严格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清理或者修改、废止城市管理领域不适宜的各项规定和阻碍公平竞争的文件。(责任单位:法治科、规划建设科、行政审批科,城管支队、市政所、园林所、环卫所)
(六)深化简政放权。推进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防“体外循环”和“隐形审批”,广泛运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措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各项改革措施。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分类规范审批程序、压减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规划建设科,城管支队、环卫所、市政所、园林所)
(七)完善监管措施。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覆盖监管机制,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会同其他部门加强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做好“双公示”信息填报工作,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模式。(责任单位:法治科、规划建设科、行政审批科,城管支队、环卫所、市政所、园林所、数字中心)
(八)提升服务质效。用好“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指标,提升“渝快办”使用效能。做好“全渝通办” 事项,并逐步加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渝通办” 事项目录的比例。推进供水接入“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责任单位:法治科、规划建设科、行政审批科,城管支队、环卫所、市政所、园林所)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九)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严格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三统一”等制度,健全法制审核机制。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沟通协调,避免政策冲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确保报备率、备案审查率达到100%。落实动态清理制度,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办公室、法治科,规划建设科,直属各单位)
四、健全重大决策制度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制定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制度规定,探索建立公职律师管理制度,提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决策的有效性。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办公室、法治科、财务审计科,机关其他有关科室,直属各单位)
(十一)严格落实决策程序。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区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责任单位:办公室、法治科,机关其他有关科室,直属各单位)
(十二)完善决策运行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评估与事后评价制度,充分论证立项必要性和方案可行性。推进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建设,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城市供水、园林绿化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通过网上公示、举办听证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法治科、规划建设科、垃圾分类办,城管支队、市政所、环卫所)
五、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权责清单制度,依法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城市管理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全面清理和优化执法事项,确保执法权依法依规行使。厘清跨领域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分工,完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规则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完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工作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城管支队)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抓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法》全员培训工作。全面推行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全面推行城市管理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督”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城市管理领域市场主体监管工作。持续落实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积极公示城市管理执法信息。(责任单位:法治科,城管支队)
(十五)改进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依法实施柔性执法方式,注重执法过程中“情理法”的统一,依法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全面推行“721工作法”,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行政手段的运用,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推广“非现场执法”等模式,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大数据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发现违法问题,探索建立“前端及时发现+后端依法处置”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城管支队)
(十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类梳理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获取的信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城市管理领域环境治理、城市运行安全、法治化营商环境、城市管理秩序、城市违法建设治理等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法治科、规划建设科、行政审批科,有关直属单位)
(十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推行行政执法群众公议、评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建设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等数据库建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增强案卷评查的广泛性、专业性和针对性,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性。(责任单位:法治科,城管支队)
六、强化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十八)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制定城市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常态化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制度,不断丰富解读形式,全面开展政策咨询。(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其他有关科室,直属各单位)
(十九)强化政务诚信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情况纳入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发挥社会舆论对政务诚信的监督作用。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自觉将城市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行政允诺等政府承诺纳入合法性审查内容。(责任单位:办公室、法治科、组织人事科,机关其他有关科室,直属各单位)
七、聚焦基层社会治理,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切实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述职,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90%。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决。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按规定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责任单位:法治科,机关其他有关科室,直属各单位)
(二十一)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法律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主体作用。完善城市管理领域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探索建立“城管进社区”工作机制,建立社区居委会、城管队员、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代表四方共同参与的协调议事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社区内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责任单位:办公室、法治科,机关其他有关科室,直属各单位)
(二十二)完善城市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城市管理应对突发事件总体方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落实企事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投入、培训、管理、救援“五到位”法定职责,完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坚持“日周月”隐患排查。扎实推进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开展城市运行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扎实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推动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形势持续稳定。(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本年度工作要点的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纳入局机关各责任科室、直属各单位工作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