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加强化粪池长效管理和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黔江城市管理发〔2021〕32号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加强化粪池长效管理和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443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化粪池长效管理和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2021〕—3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化粪池排查整治及长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工作认识
化粪池是重要的基础设施,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居住环境改善。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将化粪池作为城市管理和安全排查整治的重点对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投入,确保化粪池排查整治取得突出成效,形成良好长效管理机制。
二、全面加强长效管理
(一)完善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原则和“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等相关要求,落实化粪池行业监督、辖区监管和日常维护责任主体,确保做到化粪池有人分管、有人巡查、有人监管、有人维护。对于直管化粪池要严格按要求进行监测和清掏作业,对产权明确的化粪池加强监管督促,对于产权不明的协调明确责任主体,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实现安全无污染运行。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要按分工做好化粪池日常行业管理事务性工作、技术指导和抽查监测工作。
(二)完善管理档案。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及运行维护责任单位要按“一池一档”原则,逐个完善化粪池管理档案,档案应有化粪池责任主体、设施图纸、运行情况和清掏维护记录等内容,确保化粪池管理情况详细、清晰。
(三)完善功能设施。一是规范设置化粪池禁燃防爆警示标志。二是定期维护化粪池主体设施、井盖、导排管及相关设施,导排管应就近接入安全的排气管道,就近没有排气管道的应规范、安全设置排气管,严防臭气直排,严禁粪水外溢。三是以商圈、广场、农贸市场、公园、车站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结合实际完善在线监测系统和通风除臭、喷淋消杀、生物降解功能。
(三)强化日常管护。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即时消除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二是加强清掏疏浚。结合实际确定化粪池清掏频次,但每年清掏疏浚的次数不少于两次。三是加强化粪池周边环境治理,全面消除脏乱差现象。四是加强监测。定期开展化粪池排放气体监测,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的要定期通过人工监测时行运行情况比对、校准等工作,及时维修有故障探头,确保在线监控预警系统运行正常有效。
三、深化实施排查整治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城管局印发的市容环卫年度工作要点、加强环卫设施臭气管理工作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再开展一次化粪池“拉网式”排查整治。
(一)整治范围。以商圈、广场、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公园、机场、车站、车库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全面开展城区、乡镇和农村化粪池“拉网式”排查整治。
(二)整治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臭气扰民问题和脏乱差现象。
(三)整治方式。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技术监测等方式,全面排查化粪池管理台账、责任体系、制度建设、巡查监管情况、清掏维护记录等资料和主体设施、警示标识、井盖、导排管、在线监管设备等设施,确保全面消除化粪池安全隐患、脏乱差现象,尤其务必消除废气直排和臭气扰民问题。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部署。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部署,细化具体方案,确保化粪池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建立、排查整治切实见效。
(二)加强保障。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人财物保障,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化粪池长效管理和排查整治有序开展。
(三)加强评价。区城市管理局将化粪池长效管理和排查整治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评价内容,结合实际开展经验总结和情况通报。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也要加强评价,严格监督评价。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