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
序号 | 具体事项 | 记录重点 | 备注 |
1 | 对证据(现场)进行固定的。 | 证据的种类、颜色、状态、位置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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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与当事人、证人约谈以及询问的。 | 被询问人的特征及询问内容。 | |
3 |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 采取强制措施的全过程。 | |
4 | 对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进行询问的。 | 被询问人的特征及询问内容。 | |
5 |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的。 | 对登记保存全过程予以记录。 | |
6 | 当事人主动要求陈述、申辩的。 | 对陈述申辩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 |
7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 对听证程序、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 |
8 | 依法采取留置或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 | 对留置或公告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 |
9 | 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当事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法,或者谩骂、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执法人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 对当事人的特征、行为、现场情况予以音像记录。要对全过程进行记录,不得掐头去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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