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与公安执法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公安局有关直属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与公安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建设的通知》(渝城管局〔2020〕132号)精神,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与公安执法协作联动,现将《城市管理执法与公安执法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
2020年12月3日
城市管理执法与公安执法联动
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20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渝委发﹝2018﹞14号)、《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江委发﹝2017﹞20号)精神,严厉打击各类城市管理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工作提出的“一个尊重、五个统筹”总体要求和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立足城市管理执法和公安执法工作实际,遵循城市管理基本规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和公安执法协作联动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密切联系、互补互促、运转顺畅的执法协作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能,持续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助推各项创建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执法工作的公安保障,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成立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张维刚 区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郑清松 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冉景高 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区城管支队支队长
洪 杰 区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马建华 区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左文冰 区城管支队副支队长
陈维洪 区交巡警支队巡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执法联动办公室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左文冰兼任执法联动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负责沟通协调日常执法联动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
2.负责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需移交转办处理案件的上报、信息共享及跟进工作;
3.负责上报执法联动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4.负责制定涉及城市管理执法中特大违法犯罪案件、突发事件、暴力抗法事件的应急工作预案;
5.执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1.建立联合办公制度。为保障监管工作顺利、安全进行,区公安局派驻4名警员(正式民警1人,辅助民警3人)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驻队办公,区城市管理局为派出警员配置必要的执勤装备,提供充分的后勤保障。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执法联动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涉及城市管理和公安机关的综合性问题,逐步完善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相互支持、有效配合的工作体系。
3.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区公安局6个街道派出所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场面失控、发生群众聚集等情况时,及时出警,并在报警后15分钟内到场,有效处置突发情况,确保城管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
1.派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4名警员负责在城市管理日常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中提供保障。区城市管理局拟组织开展易引发群体事件、治安事件的大型治乱拆违等专项行动时需与区公安局会商研判、做好应急预案,并根据涉及人员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前3日向区公安局发送执法协助函,要求派遣适当数量的警员予以协助。
2.在日常城市管理执法中遇到当事人暴力抗法或采取其他方式干扰、阻挠、威胁执法时,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驻的工作人员,必要时,辖区派出所可安排警力现场执法。
3.城市管理局在执法中遇到案情复杂、适用依据难以确定、可能涉及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刑事案件等情况,执法联动办公室通知领导小组建议召开案件讨论会议,邀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讨论,对违法行为、适用依据等问题进行认定或者明确。
4.对城市管理和公安部门均有查处职责的案件,执法联动办公室协调公安机关派驻的工作人员,按程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建立案件移送机制
对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执法联动办公室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及时上报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经过执法联动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移送之日起24小时内移送区公安局;对涉及公安机关治安、交通等其他领域的案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移送,移送案件时,应当做到形式完备、材料齐全。
(四)完善投诉举报转办机制
对12345市长公开电话、110报警电话、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等投诉、举报件,在受理过程中发现应当由对方办理的,应当及时报执法联动办公室审定,同意后按程序转公安机关或城市管理部门办理。
(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与公安机关在管理、执法等信息上的交流和资源共享。按照“依法共享、权限分级、管理规范”的原则,推进城市管理领域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视频监控系统对接共享,提高信息化资源利用率,提升执法效能,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执法联动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二)严守纪律,规范行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联合执法中要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必须做到守住底线、不碰红线。
(三)严格责任,实行倒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倒查机制,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