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黔江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黔江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具体执法行为。
第三条 区城市管理局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包括行政执法数据、行政执法情况说明等内容。
第四条 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数据,不得瞒报、漏报、多报。
第五条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前,相关单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第六条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公开的行政执法数据错误、遗漏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篡改、虚构行政执法数据的;
(三)有其他违反本制度行为的。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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