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区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承担城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节水和园林绿化方面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区域的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工商管理方面城市区域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交通管理方面城市区域的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水务管理方面城市区域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城市区域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成区域的城市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普法宣传。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情况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的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根据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综合科、法制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东大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南大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西大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舟白大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正阳大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冯家大队、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执法一大队、城市管理违法建设执法二大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应急大队11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1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10.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1467.99万元增加342.1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基本支出增加165.60万元,项目经费增加176.5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10.1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6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91.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71万元。收入较去年1467.99万元增加342.1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基本支出增加165.60万元,项目经费增加176.5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0.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0.17元,比2024年增加34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2.97万元,比2024年1027.37万元增加165.6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3名职工及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划转7名职工导致人员经费及基本支出预算的增加;项目支出617.20万元,比2024年440.62万元增加176.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增加导致城管执法经费增加26.58万元,下达了“两违”整治工作专项经费150万元。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6.46万元,比2024年减少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公务接待费 0.5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及接待标准执行,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6万元,与上年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9.93万元,比上年增加25.45万元,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20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17.2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1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靖轶 联系方式:023-7922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