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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59260457J/2024-00051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4-03-0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非定点区域的食品摊贩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街道镇乡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没有二级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67.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7.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1049.13万元增加418.8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基本支出增加231.74万元,项目经费增加187.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67.9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2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93.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2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18.8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31.7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87.1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7.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7.99元,比2023年增加41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7.37万元,比2023795.63万元增加231.7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9名职工导致人员经费及基本支出预算的增加。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16.96万元,比2023年减少0.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公务接待费 1万元,与2023年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及接待标准执行,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6万元,比2023年减少0.8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出行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在6个街道办事处办事一律不使用公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4.48万元,比上年增加25.37万元,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40.6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单位共有车辆1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靖轶 联系方式:023-7922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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