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城管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 区城管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公开
  • 索引号 11500114759260457J/2024-00047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4-03-0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为:1.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街道镇乡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区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2.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调整,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设办公室、道桥科、灯饰照明科、闸桥管理办公室4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53.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3.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412.32万元增加41.64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2名,增加了人员经费及基本支出,以及2023年未预算项目经费,今年新增项目经费预算1.28万元,新增项目经费为上年结转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53.9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2.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0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1.6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基本支出增加40.3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3.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3.96万元,比2023年增加4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68万元,比2023412.32万元增加40.36万元,主要原因是24年比23年新增2名工作人员,增加了人员经费及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1.28万元,比20230万元增加1.28万元,主要是上年度未编制项目预算,全部由城管局机关代编,今年由本单位编制项目支出预算1.28万元,该资金为上年结转资金。

重庆市黔江区市政设施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及接待标准执行,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本年未预算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作业工作用车8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林美 ;联系方式023-79241466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