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城管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 区城管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公开
  • 索引号 11500114759260457J/2024-00043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3-02-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的值班值守工作;

2.负责受理来自市级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区长公开电话(信箱)、新闻媒体等提供的涉及我区城市管理方面的信息;

3.负责对本区域内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立案,及时批转相关部门办理;

4.负责对城市管理监督员队伍实施业务管理;

5.监督和综合考核评价辖区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城市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系统的更新与维护、安全运行工作;

7.负责受理批转的立案信息,及时向有关单位派遣任务,向局领导报告问题处理结果;

8.承担区委、区政府、区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为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设办公室、协调监督科、安全维护科3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7.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201.65万元减少34.49万元,主要是财政压缩公用经费定额和项目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67.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3.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5.9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4.49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9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1.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16万元,比2022年减少3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8.66万元,比2022年111.65万元减少2.9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公用经费定额;项目支出58.5万元,比2022年90万元减少31.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项目支出35%。

重庆市黔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减少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及接待标准执行,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本年未预算公务接待。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8.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无车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罗毅联系方式:18908272331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