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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依规审核与诚信申请

日期:2025-02-17

近日,记者从黔江区民政局获悉,该局出台了《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双承诺”机制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依规审核与诚信申请,营造廉洁诚信的社会救助氛围。

该机制通过建立社会救助“双承诺”制度,要求社会救助办理机构及工作人员与社会救助申请人相互签订承诺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以此营造廉洁诚信的社会救助环境。办理机构及工作人员须就优质服务、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监督投诉方式等向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以增强其为民务实、清正廉洁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现象;申请人则需就诚信申报、配合调查、违规处理及在享受社会救助期间的义务和责任等作出书面承诺,以提高其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效遏制“骗保”“错保”现象。

该机制适用于社会救助办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社会救助申请人。签订方式是将社会救助申请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承诺内容纳入社会救助“双承诺”,在受理救助申请、经济状况核查或入户调查时,由申请人签名(或按指纹),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办理机构公章,归入救助申请对象档案。对于通过“渝悦救助通”线上申请救助事项的社会救助对象,由社会救助受理机构在入户调查环节签订双承诺书。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需签订《黔江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承诺书》,社会救助申请人需签订《黔江区社会救助申请人承诺书》,这些承诺书均由社会救助办理机构长期单独存档,实行一人一签,在享受社会救助期间长期有效,再次申请时需重新签署。

对于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行为,机制规定应停止其社会救助保障,按程序追回社会救助资金,并将其列入社会救助失信人员数据库。再次申请社会救助时,应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重点核查。对于行为恶劣、拒不改正的,按程序报送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发现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占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及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规定将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处理。(记者 徐朝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