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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企业间租赁工业、仓储土地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4-09-26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解决黔江区企业间租赁工业、仓储土地使用权人和投资人不一致带来的项目手续办理难题,降低企业项目成本,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关于黔江区企业间租赁工业、仓储土地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企业间租赁工业、仓储土地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形式进行印发,现就文件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办法》出台背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人和投资人不一致,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同时产生了土地资源浪费和违法建设的情况,为落实“三攻坚一盘活”改革要求,黔江区结合重庆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若干政策,探索出台《办法》,以此解决工业、仓储土地使用权人和投资人不一致,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问题。

《办法》具体内容解读

名词解释

《办法》中的“土地合同”指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之间产生的关系,“租赁”一般指土地使用权人与土地承租人之间产生的关系。

适用范围

黔江区行政区域内,已合法取得工业或仓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或连同地上合法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在一定年限内支付租金的土地,不适用于闲置土地。

租赁要求

租赁土地必须无查封、无扣押、无冻结情况,如有抵押需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租赁合同中约定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防疫卫生等公共管理职责,出租方需对承租方的管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新建建(构)筑物的权利认定

承租人以其名义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承租人享有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和抵押登记,但可以进行地役权登记。

租赁合同内容

包括租赁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和面积、用途和其他土地使用条件,租金标准和调整,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租赁地块交付条件和时间,合同变更和终止,相关税费缴纳,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防疫卫生等管理责任,新建的建(构)筑物处置方式〔包含到期后建(构)筑物归属或拆除主体〕及其他约定事项。

承租人主体身份认定

土地租赁合同及不动产权证书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备案,承租人享有租赁土地上建设建(构)筑物的主体资格,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其他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承租人通过渝快办或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备案文件、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书》《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明细表》、彩色渲染图),审查通过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发以承租人为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内容符合小型低风险项目的参照《黔江区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