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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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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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43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黔江区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全区个体工商户共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按照品牌影响、经营特点、技艺水平、创新潜力等指标,将已纳入“成长型”和“发展型”且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选拔认定为“名特优新”四类,进行针对性培育。

一、基本概念

(一)“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我区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二)“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三)“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四)“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二、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一)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分类标准

(一)“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经营者或经营产品曾获区级及以上荣誉;

2.在我区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如经营同一字号的门店3家以上的;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

4.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

5.属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且近一年无查证属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

6.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二)“特色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的;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区级及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4.经营区级及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特色餐饮店,在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

5.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6.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三)“优质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着坚守、长期诚信经营超过10年以上的;

2.拥有区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的;

3.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区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4.经营者曾获得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区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荣誉,或入选区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5.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的;

6.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的;

7.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四)“新兴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2.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守法诚信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的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4.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四、培育方向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一)促进“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品牌发展。充分调动协会、商会作用,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在一定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的知名度。鼓励个体工商户参与“重庆制造”“重庆创造”“重庆服务”等品牌创建,调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品牌建设合力。鼓励电商平台开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专区,利用平台资源推广,开展专场促销活动,促进定向引流。

(二)支持“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融合发展。立足本地产业基础、生态资源、交通建设等资源禀赋,在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特色农产品等方面向个体工商户倾斜,构建优势产业集群,打造区域品牌。完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服务措施,依托企业融通对接信息平台,构建起全行业、全要素、全天候、常态化的线上供需对接机制,帮助个体工商户对接大中型企业、上下游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加入重庆市“万企兴万村”行动,促进乡村旅游质量效益提升及产品线路推广,深度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三)加强优质类个体工商户传承发展。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鼓励和引导传承人在经营机制、财务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创新,提升管理水平,融入时代发展。围绕“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拥有悠久发展历史的特色产品、传统产品,挖掘民族老品牌,传承我区优秀文化,赋予时代创新,激活振兴“老字号”品牌,让黔江优秀传统文化IP“破壁出圈”。

(四)推动“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加大互联网经营技能培训力度,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流量支持,优化各项服务措施。发挥民营企业“龙头引领”行动作用,带动引领“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增加研发投入,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指导其申报拥有新型类行业知识产权,加快融入我市“416”科技创新布局,提升发展层次。引导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重庆“百团千企”国际市场开拓计划,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加工和服务贸易、劳务合作和国际科技经贸活动,为其开展跨境贸易提供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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