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照审计查出问题检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开展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的通知
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照审计查出问题检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开展
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照审计查出问题检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开展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结合乡镇整改责任,请相关单位对照检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中存在的类似问题,举一反三抓好自查自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整改是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环节。全面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对于维护国家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镇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审计监督工作的认识,坚决防止“松懈麻痹”思想,同时对照检视审计署重庆特派办审计其他区县发现的问题充分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加强整改,确保问题及时整改销号。
二、对照案例举一反三检视问题
镇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结合审计指出的问题案例,结合本部门本职工作,举一反三认真检视当前工作,针对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认真进行检视:一是政策衔接推进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情况;二是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情况;三是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落实是否到位情况;四是衔接资金是否按规定管理使用、是否安全运行情况,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违规安排、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法违规情况,是否加强绩效管理,是否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滞留、违规结余结转、损失浪费等现象;五是项目是否按规定加强管理,实施的项目是否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实施程序是否合规、项目绩效是否达到预期、项目监管是否到位等。
三、切实对照检视问题加强整改
镇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标对表审计署重庆特派办对部分区县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研究,举一反三,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问题真改实改、改到位。要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渝财农〔2023〕138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渝委农办〔2021〕28号)等文件精神,抓好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与问题整改等工作,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定,切实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附件:2023年部分区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案例
黔江区石家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2023年部分区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案例
序号 |
问题分类 |
具体问题 |
责任单位 |
定性依据 |
处理意见 |
12 |
套取财政、村集体资金483.22万元 |
2019年12月,县农业农村委在委托中介机构对xxx村村集体组织的食用菌大棚及配套设施资产进行认定评估过程中,将财政资金投入308.07万元形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资产确认为xx县xx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有。2020年6月,县农业农村委向该公司支付xx村食用菌大棚及配套设施回购款512万元,导致村集体资金308.07万元被企业占有。 |
镇农业服务中心 各村(社区) |
《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九条“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 |
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加强项目审查和资金监管。 |
13 |
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运营未达预期目标 |
审计抽查xxx乡等6个乡镇2018—2022年使用财政资金7050.48万元实施的73个产业项目,截至2023年6月,有24个项目效益不佳甚至闲置废弃,涉及帮扶资金3127.95万元,项目和资金占比分别为32.88%和44.37%。一是xx乡等4个乡镇申报实施的生态大米加工厂建设等6个项目,由于前期论证不充分,配套产业和基础设施未跟上,项目建成后无法正常运营,处于闲置状态或用于他途,涉及项目资金834万元。二是xx街道办事处、xx乡政府分别实施的xxx安置点后续产业配套等3个项目,因违法占用耕地,建成后闲置或无法发挥预期效益,涉及项目资金583.34万元。三是xx镇等5个乡镇实施的xxx村红薯深加工厂等12个项目,由于管理运营不善,项目连年亏损,未达预期目标,涉及项目资金1276.77万元,其中xxx乡xxx村柑橘产业示范园项目拖欠该村农户2020年度221人次劳务费等9.64万元。四是xx镇、xx乡、xx乡分别实施的xx村产业大棚建设、稻田养鱼基础设施和xxx农业观光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3个项目,因产业发展失败项目已闲置废弃,涉及项目资金433.84万元,其中xxx镇2018年10月建成的3600平方米产业大棚一直由该村村民x某个人无偿占用。 |
镇经发办镇农业服务中心 各村(社区)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2020年12月16日)“(五)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要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7号)“二、管用结合,加强项目库全过程管理……三是强化后续管理。落实已建成项目的管护责任,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防止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的规定。 |
镇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 各村(社区)对脱贫攻坚以来产业项目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运营管理,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
14 |
村级财务资产管理不规范 |
截至2023年6月底,xxx县村集体资产多头管理,不同部门之间资产统计数据不一致。2016—2020年,县乡村振兴局扶贫资产数据登记全县集体资产项目为5185个,资产原值为27.65亿元;县农业农村委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登记全县集体资产项目为4041个,资产原值为14.51亿元,两个系统之间资产原值相差13.14亿元。抽查发现,xx乡xxx村民宿100万元、xx村烘干房、烤烟棚100万元、xx村入股xx公司财政资金50万元,xx镇xx村蛋鸡项目20万元等资产未纳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集中管理。 |
镇农业服务中心 各村(社区)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12月26日)“三、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六)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
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强村集体资产监管,各村(社区)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登记、管理、使用和处置制度。 |
15 |
村级财务资产管理不规范 |
截至2023年6月,因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监督管理不到位,乡镇(街道)“村财乡管”制度落实不严,xx县29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有64个未与村委会分账核算;本次审计抽查的34个村均无法提供完整的账务处理资料,5个村存在坐支、白条或虚假发票入账,17个村报销凭证无乡镇工作人员或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审核签字。如:2021年1月,xx镇xx村原党支部书记x某,利用该村产业路项目施工方x某提供的虚假发票冲抵该项目借款25万元,xxx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审核报销凭证时未发现该问题;xx乡x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x某2021年长期在外务工,未履行监督职责。 |
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办各村(社区) |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村财委托乡代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财规〔2019〕8号)“三、全面落实重点工作任务(一)加强机构建设1.建设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乡镇政府负责人对会计工作负责,保证会计资料的规范、完整……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完善监督管理体系1.加强民主监督……村财务收支凭证等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通过、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后方能记账……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销手续工作流程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主体独立设账等”和“四、狠抓组织管理保障3.保障有效履职。区县财政要按照本意见和《重庆市村民委员会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规定,组织保障和督促乡镇财政办公室履行村级财务管理职责”的规定。 |
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办各村(社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相关制度。 |
16 |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 |
2016年以来,由于县乡村振兴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监管不到位,有229个产业项目13,687.48万元财政资金投入122家企业后未按约定兑现分红,应分红未分红资金1224.26万元。 |
镇经发办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等4部门《关于加强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通知》(渝农发〔2020〕56号)第五条“强化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风险防范……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以固定分红方式投入其他经营主体建设项目的,应要求经营主体通过提供有效抵押物等方式进行担保” |
镇经发办,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对产业项目分红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督促经营主体完善抵押担保,及时兑现分红资金,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
17 |
4536户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确权颁证,农户权益未获保障。 |
2016年10月,xx县农业农村委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至2023年6月,仍有4536户农户未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村(社区)要全面排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情况,确保及时确权颁证。 |
20 |
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益方面 |
3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的1544.43万元资金与村委会资金混同管理使用,3.28万元资金被挪用。截至2023年6月底,由于县农业农村委监督不力,xx县3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开立后未使用,将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1544.43万元存放于村委会银行账户中混同管理,经济业务与村委会混淆不清,村集体收益资金面临被挪用的风险。如,2022年10月xxx镇xx村村委会违规使用该村集体经济组织3.28万元资金,支付党群服务中心办公楼装修费用。 |
镇农业服务中心 各村(社区)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第三十三条“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应当分设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 |
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督促村集体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实现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分设,确保资金安全。 |
21 |
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运营未达预期目标 |
部分产业项目未发挥效益甚至闲置废弃。审计抽查xx乡等6个乡镇2018—2022年使用财政资金7050.48万元实施的73个产业项目,截至2023年6月,有24个项目效益不佳甚至闲置废弃,涉及帮扶资金3127.95万元,项目和资金占比分别为32.88%和44.37%。 |
镇经发办镇农业服务中心 各村(社区)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2020年12月16日)“(五)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要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7号)“二、管用结合,加强项目库全过程管理……三是强化后续管理。落实已建成项目的管护责任,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防止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的规定。 |
镇经发办,镇农业服务中心对脱贫攻坚以来产业项目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运营管理,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
22 |
挪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5432.86万元 |
一是县财政局挪用2277.48万元地票资金。2022年以来,xxx县以财政统管、确保资金安全为由,违规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2.24亿元划入县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其中2277.48万元被挪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截至2023年6月底,被挪用资金已归垫至县财政专用存款账户,但上述2.24亿元应归还未归还相关村集体。 |
镇财政办镇农业服务中心 |
原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原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票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农发〔2017〕174号)“一、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得的集体地票资金拥有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私分或强行支配集体地票资金”的规定。 |
镇财政办,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村集体地票资金使用管理,坚决杜绝挪用乱用。 |
黔江区石家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印发